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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贯彻〈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要求

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方式

作者:特约通讯员 官 明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8-07-20 星期五

    本报讯 (特约通讯员 官 明) 近日,为贯彻落实《村级档案管理办法》,扎实做好全省村级档案工作,四川省档案局、省民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制发《关于贯彻〈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村级档案是各类村级组织在农村开展各项工作的原始记录,充分反映了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情况。做好村级档案工作,对于维护现有农村经营体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强化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各地将贯彻落实《村级档案管理办法》作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的内容,把握其原则标准,充分尊重本地区农村发展的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提出适合本地区村级档案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结合实际,指导制定具体可行、操作性强的村级档案管理细则、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并在实践中实现创新发展;档案部门要主动与民政、农业、组织、财政、国土、水利、林业、环保、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档案工作协作机制,通过试点示范、规范化建设等措施,不断总结本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档案工作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形成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民需求的村级档案工作机制与服务方式;民政部门在指导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把村级档案工作纳入村民自治实践的重要内容,积极引导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规范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要将档案工作纳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中,加大对村级档案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力度,不断提高村级档案工作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意见》还在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档案资源建设、规范档案整理规则、强化档案安全管理、加强档案利用服务、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7月19日 总第3247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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