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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 两部门联合印发《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程石英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8-07-10 星期二

    本报讯 为加强全市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管理工作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档案局、民政部《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南昌市档案局、市民政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南昌市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由两部门联合印发出台,有助于合力推进全市社区档案工作。

    《实施细则》全文共23条,主要体现出3个方面特点。一是原则性强。《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城市社区档案范畴以及社区档案工作的组织原则、管理体制、工作职责;确定了社区档案工作的经费、人员、设施设备保障等;提出了社区各门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等要求。二是实用性强。《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社区档案的门类,并对各门类文件材料的收集、移交、归档要求及时间、整理、保管、鉴定、利用、信息化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对各门类档案编目格式做出了明确规定,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三是综合性强。社区工作是综合性质的工作,工作任务多,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涉及面广,《实施细则》根据社区档案工作实际情况,明确将社区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分为文书类、科技类、会计类、社区居民类、声像类、实物类6个大类,基本囊括了社区各个方面工作产生的文件材料。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7月9日 总第3243期 第二版

 
 
责任编辑: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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