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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出台《实施方案》

六项措施将整改落到实处

作者:特约通讯员 马润新 郝 浩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8-06-08 星期五

    本报讯 (特约通讯员 马润新 郝 浩) 近日,山西省长治市委办和市政府办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对长治档案工作行政执法检查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6项整改措施。

    在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机制方面,《实施方案》要求,由一名市委常委和一名副市长直接领导档案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明确一名常委直接领导档案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党委(组)和行政领导分管档案工作;成立“长治市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解决制约本区域内档案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在加强档案人员队伍配置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各级党委、政府和编制部门要根据各级档案馆馆藏数量的增长和档案业务开展的需要,依法增加档案人员编制,在未来两年内补齐市、县两级档案局馆缺编人员;各基层档案室要配备专职档案员,形成长期稳定的档案队伍,提升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在提高档案部门行政效能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必须在2018年6月前全部依法设立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落实档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保其履行《档案法》赋予的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在加快推进档案馆库建设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档案馆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作为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利用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全力推进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其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个县级档案馆新馆要尽快配齐配套设施,保证档案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在建的2个县级档案馆新馆要在今年竣工并投入使用;今年开工建设的2个县级档案馆要力争两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余5个正在办理相关手续的县(市、区)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加快立项,完善规划,确保在2020年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在严格核定档案事业经费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要从2018年起科学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将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数字化、现代化管理、提供利用、编研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市、县(市、区)分别按照每年每卷1.5元、1元的标准核定档案保护经费,列入当年财政专项预算;对全市各级政府所属档案局馆中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发放保健津贴,按照每人每天6元的标准列入专项预算。

    在强化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各级档案馆要依法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实体的接收力度,完善馆藏结构,丰富馆藏资源,做到应收尽收;市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法将本单位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依法向同级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据为己有和拒绝归档或移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为档案实体的接收、收集、征集等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协调人大、法制办等部门加大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对未按有关法规依法归档和移交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追责,确保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6月7日 总第3229期 第二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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