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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建立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

作者:无

来源:人民网

2018-04-04 星期三

    近日,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辽宁今年将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通过清查建库、入户调查、数据审核汇总“三步走”,建立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推动建设美丽辽宁。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每10年开展一次。

    据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恒心介绍,辽宁是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工业类别多达39个大类、500多个小类,装备制造、原材料工业规模较大,钢铁、石化产业在全国占有重要位置。同时,辽宁又是国家粮食主产区和畜牧业、渔业重点产区。全省各类污染物排放领域多、基数大、强度高、历史长。做好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对于加快辽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辽宁,实现全面振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本次普查工作的目标是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省、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辽宁省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比,本次普查扩大了普查范围,将工业园区、农村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市政排污口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纳入普查范围,污染物普查种类增加了5种大气重金属(汞、镉、铅、铬、砷),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据了解,本次普查工作的前期准备已于2017年完成,今年进入全面普查阶段,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

    今年上半年,辽宁将完成清查建库工作,按照“全面覆盖,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原则,建立固定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生活源锅炉和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清单;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和行业抽样监测;细化完善,确定普查分区。8月至10月,进行入户调查,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和排放设施信息、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及农村居民生活水污染情况等数据信息。年底前,完成数据审核汇总,形成县、市二级污染源汇总数据,建立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

    (摘编:张雪)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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