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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强化检察档案管理为监察体制改革服务

作者:特约记者 沈 岳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8-02-23 星期五

    本报讯 (特约记者 沈 岳)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湖南省委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检察档案在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转隶过程中的完整与安全,日前,湖南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在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转隶过程中认真做好检察档案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现了档案工作与转隶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

    《通知》指出,检察档案管理工作是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组成部分,是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转隶工作的重要环节,事关检察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事关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转隶过程中检察档案管理的责任感,把检察档案管理工作作为转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确保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有序推进。

    《通知》规定了转隶过程中文书、诉讼、音像、实物等各门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其中明确了文书类归档范围既包括转隶前保管的文书材料,也包括转隶过程中形成的各项交接文件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诉讼档案工作要做好已归档诉讼案件中未随案归档的涉案款物等材料的续卷;音像资料归档要确保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证据作用的录音、录像等应收尽收。

    《通知》强调,凡是已经侦查终结的职务犯罪案件,办案部门要立即整理案卷,及时归档。正在侦查过程中的案件,应保持材料完整,向转隶后的单位归档。档案部门严格审查归档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归档责任部门重新整理,移交时要逐一清点,规范办理移交、接收手续。

    《通知》明确,各级检察机关“一把手”是转隶检察档案工作的总负责人,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亲自过问和部署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的立卷归档工作;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确保转隶前按质按量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在转隶前及时归还借阅档案;转隶过程中立卷归档、档案归还情况录入办案人员的执法档案,对于办结案件未立卷归档、借出检察档案未予归还的干警,政工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隶手续。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2月22日 总第3184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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