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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完善档案服务体系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作者:葛仁军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8-02-09 星期五

    本报讯 自2017年2月1日《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以来,辽宁省档案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的决定,提出了3项优化服务营商环境的新举措,为全省经济领域振兴发展提供优质档案服务。截至目前,3项举措收效显著,实现了“完善档案服务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既定目标。

    3项举措的第一项是缩短行政许可办结时限,转作风,提效率。目前,辽宁省的项目档案工作从验收申请到组织验收、发放验收合格证的整个流程,由原来的18个工作日压缩为16个工作日办结。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沉下身子、深入基层,把项目档案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日常业务指导上来,把项目档案存在的问题解决在项目档案的形成阶段和整理阶段,通过工作关口前移,尽量避免和减少验收阶段返工所造成的时间和人力的浪费,从而提升工作效率。省档案局向几十家施工、监理单位公布了负责项目档案指导工作的处长的手机号,要求第一时间为建设项目提供服务,大大提升工作效率。

    第二项是完善“最多跑一次”“一次性告知”工作程序。省档案局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到服务中心窗口提出档案验收申请时,如果申报材料缺失或不符合,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并补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经过组织现场验收后,必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邮寄给申请人。补正材料和行政许可决定均以邮寄方式送达,不必再次到大厅办理补件、取件等。这些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了服务流程,节约了行政相对人的时间和成本,特别是极大地减轻了外地项目单位的负担。

    第三项是出台了《辽宁省档案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这是省档案局不断完善和规范涉企档案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该细则建立了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及执法检查项目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细则的实施严格控制了抽查比例和频次,规定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检查对象总数的15%,对上一年度已抽查过且结果正常的项目单位,将不再列入下一年度抽查名单。2017年以来,省档案局共抽查了14家省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的情况,促进了省属国有企业档案资源建设,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国企改革作出了贡献。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2月8日 总第3179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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