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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 加强林权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作者:特约记者 粟盛民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8-01-12 星期五

    本报讯 (特约记者 粟盛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南宁市开展集体林地林权登记发证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县(区)、开发区稳妥推进集体林地林权登记发证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加强林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推行林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依法维护好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与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融合推进。

    《方案》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按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为民办实事、深化改革,充分尊重农村集体农户个人意愿,着力稳妥处理好林权登记发证的正当性、合理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坚持所有权不变,依法明晰产权,优先解决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的发证问题,保障农民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稳步推动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方案》强调,要加强林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各县(区)、相关开发区要按照规定对林权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认真核对,做到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利用方便;要加强确权登记发证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按照兼容不动产数据库标准建立林权档案电子数据库,保障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与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融合推进。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市档案局馆的职责是负责各县(区)林权档案及电子档案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工作。下一步,市档案局馆将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将档案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同时要求各县(区)、相关开发区也要将档案工作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1月11日 总第3167期 第二版

 
 
责任编辑: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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