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档案资讯网讯 近日,为服务江西省南昌市全面深化改革和中心工作,妥善做好机构改革中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南昌市档案局印发了《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分别对不再保留的部门和单位、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合并组成新的部门或单位、一个部门或单位的职能和内部机构的职能分解到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机构保留但名称更改或职能与业务范围部分发生变动的部门和机构级别调整的机构四种情况的部门或单位的档案归属与流向做了具体规定。提出了各部门和单位档案工作人员在全部档案整理移交完毕之前不得调离;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各种载体的档案;新组建的、名称或职能与业务范围发生变动的部门和单位在机构改革后一年内,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市档案局审批等要求。(编辑: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