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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玉泉场盐工福利委员会

作者:童 杰 王 东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4-03-15 星期五

    盐工是盐场的重要组成人员,从事食盐的生产、存储、运输等重要工作。民国时期,尤其是全面抗战爆发后,浙江盐工生活十分窘迫,因收入过低而改行者屡见不鲜。1944年,为保障盐工生活条件,两浙盐务管理局特设“两浙区盐工福利事业委员会”,并令黄岩、长亭等盐场设立分会,举办盐工福利事业。抗战胜利后,根据盐政总局及两浙盐务管理局要求,浙江各盐场相继成立盐工福利委员会。在此背景下,玉泉盐场的盐工福利委员会应运而生。

遵奉饬令 改组委员会

    抗战胜利后,收复的浙江沦陷区各盐场因历受敌伪盘踞,原有设施多被摧毁,盐民惨遭蹂躏,生活环境恶劣。于是,两浙盐务管理局在接收原来人员工作完成后,即饬令原沦陷区各盐场举办盐工福利事业:“分别兴办盐工福利社、盐工子弟小学及巡回施教团、盐工诊疗所暨巡回施诊队,并服务处、合作社等,管教养卫兼施,庶劫后盐民,早日复苏。”1946年4月1日,玉泉盐场成立了两浙区盐工福利会玉泉分会。

    6月,遵奉两浙盐务管理局饬令,两浙区盐工福利会玉泉分会改组为玉泉场盐工福利委员会。为使所属各区盐工明了办理福利事业的经费收支情况,玉泉盐场采取了以选举盐工为福委会委员的方法开展工作,委员名额为每一场务所选举一人。8月15日,两浙区玉泉盐场公署通知金东西场务所:“兹定于本(八)月廿一日下午二时在本署召开盐工福利委员会成立会议,仰即转知该委员鲍人信准时来署,出席与议为要。”21日,玉泉场盐工福利委员会成立大会举行,共选出委员会委员4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为玉泉盐场场长赵可森;委员3人,分别为番东西场区盐工代表高忠荣、金东西场区盐工代表鲍人信和中竿场区盐工代表朱少亭。此外,委员会还聘用励乃勤为总干事,负责日常事务办理。

1946年8月15日,两浙区玉泉盐场公署致金东西场务所代电。 浙江省象山县档案馆藏

    后来,励乃勤因“月支薪津七万元微薄,难维生计,于十一月一日起呈请辞职”。11月25日,玉泉盐场呈文两浙盐务管理局表示,“该盐工福利委员会经费拮据,员工待遇无法调整,业准该励员辞职”,玉泉场盐工福利委员会所有事务“现以经办之人员,自本年十一月份起,仍由本场各课兼办”。12月5日,两浙盐务管理局指令玉泉盐场,准许该福委会事宜仍由场署各课职员兼办,但不得支给任何津贴,等日后经费充裕时,再雇专职人员办理。

    1947年,玉泉场盐工福利委员会委员举行改选,选出第二届委员共7人,分别为:主任委员玉泉盐场场长赵可森,两名委员改选为玉泉场产销课长储临和玉泉场场工管理员王淼;同时选出两名劳方委员,象山县盐业产业工会理事长陶道增、象山县金星乡副乡长高连根;两名资方委员,田亩调查委员高忠荣、象山县盐业工会中竿区分会理事长朱少亭。

经费困难 频增乐捐率

    玉泉场盐工福利委员会成立后,其经费属“自行筹措”,一直是以乐捐为主,以盐场拨发的补助费为辅。1946年7月,玉泉盐场还在筹组盐工福利委员会时,就对经费来源的问题进行了说明:“乐捐在委员会未组成前,暂仍按盐价2.5%,由场代收,掣据为凭,将来视福利事业设施情形及是否愿意多捐,再由委员会议定呈报。”因此,盐场食盐的产量及盐价会直接影响乐捐收入的多寡。

    10月28日,玉泉盐场公署向两浙盐务管理局呈称,“本年旺产时期雨多晴少,致乐捐来源大受影响”,玉泉场盐工福利委员会“为维持计,力事撙节,以求勉衡收支,似此不得已之紧缩,最多亦仅能维持至本年度终了,而于整个事业似鲜裨实际。明年度始如实行自由议价,于乐捐征收当益增困难”。在10月22日召集的玉泉场盐工福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讨论的第一个议题便是“明年度起乐捐应否继续照收”,经议决,其结果为“明年度起乐捐停收,福利事业停办,对于教育事业延长至明年一月底止”。但两浙盐务管理局不同意停办福利事业,并指出:“该场本年度盐工福利补助金为根据产量计算,约可分配100万元,仍候统筹拨用。明年度福利事业,应就收入多寡,酌量举办,并由制盐劳资双方自行乐捐。所请停办一节,应毋庸议。”这样,玉泉场盐工福利委员会才得以继续办理下去。

1946年10月22日,《玉泉场盐工福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录》(部分)。 浙江省象山县档案馆藏

    其后,物价飞涨,玉泉场盐工福利委员会为保证经费来源,不得不一再提高乐捐率。1947年10月,该福委会召开第六次委员会议,讨论的第一个议题为:“近来物价激涨,原定乐捐每担2.5%,尚感不敷各项业务费用支出,明春淡产时期,恐难继续维持,应如何筹补,以维盐工福利,提请公决。”经各委员商议,决定将乐捐率提高至3%,自10月起实行。1948年8月,在福委会第三届第三次委员会议上,再次讨论经费相关事宜:“本年雨多晴少,场产歉收,一至七月份乐捐收入不足五亿元,与实际开支相差四亿元。现本会存资无多,而每月经常费支出约需八亿元。近虽气候转常,惟以原定乐捐率过低,且出产贷款,奉令改按三分之二给发,本会所收乐捐因以遽减,仍感入不敷出,拟将乐捐率提高为5%,藉维盐工福利事业。”最后议决,“乐捐率增为4%,先按场价全数收取,如再不敷,将来再行酌增上项乐捐率”,自8月8日起实行。

尽心竭力 为盐工谋利

    虽然经费十分有限,筹措困难,但玉泉场盐工福利委员会委员仍尽心竭力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想方设法为盐工谋求福利。

    1946年10月,玉泉场盐工福利委员会在召开第一次会议时,就讨论了盐工子女教育、医疗等议题。例如,关于中竿区盐工子弟教育问题,经商讨议决:“该中竿区盐工子弟教育因限于经费,暂未设学校。本学期起,该区每一学童准各发学费津贴一千元,俟经费充裕时,再行改善。上项津贴总额最多不得超过十八万元。”而金东西所属的平洋厂、下洋墩及蒲晓湾三分区因距离盐工学校过远,学童求学往返不便,福委会便议决将这三分区盐工学童比照中竿区办法办理,发给学费津贴,总额暂以10万元为限。

    从玉泉场盐工福利委员会1947年福利事业计划书中可以看到,这一年福委会“所办福利事业全貌”:一是开办盐工子弟初级小学,在番东西、金东西等地继续办理盐工子弟初级小学3所,并指出,“如在经济范围可能,拟办理夜校,并于下半年度起在金东西地方创办盐工子弟中心小学,藉以造就盐工及其子弟”;二是发放盐工子弟教育补助费,“在未设立盐校之金东西属平洋厂、下洋墩、蒲晓湾及中竿区各地盐工学童,经查明每学期每名给领补助费一千元”,盐校实支经费和盐工子弟教育补助费占全年经费总支出的45%;三是继续做好盐工诊疗所工作,每月指派医师、护士等分赴各产区轮回施诊,“拟购办时令药品,普遍舍施盐工及其家属”,并“指派医师分赴各产区轮回办理施诊”,经费占全年总支出的25%;四是坚持投保盐工团险,先征得盐工同意,代向邮局集体投保,经费占全年总支出的10%;五是做好盐工救济赈务工作,代向救济总署领发,该项经费占全年总支出的20%。这些推进福利事业发展的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当时玉泉盐场盐工的生活待遇。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3月15日 总第4110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程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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