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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40年代,浙东渔盐照折的申请

作者:童 杰 石 鹏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4-02-23 星期五

    盐作为一种调味品,在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腌制鱼类、肉类、蔬菜等,可延长食物的保质期。渔民为保存鱼鲜或腌制咸鱼,往往需要大量的盐。针对渔民购买渔盐问题,中国古代官府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如清代两淮及江浙地区实行渔盐配售制度,即按照渔船的尺寸配售给渔民盐额,并发给不同的渔票盐引,渔民持此可前往盐埠购买渔盐。官府牢牢地掌握着对渔盐的控制与管理。

    民国时期,由于渔盐较之食盐税轻,为了防止有人将渔盐冒充食盐谋利,国民政府加强了对渔盐配售的监管。1931年1月,财政部颁布《渔业用盐变味变色办法》,规定渔盐须改制成带腥味或带颜色的,以区别于食盐(须说明的是,尽管浙江实行过此法,但因渔盐变色会损害鱼的质量,进而影响售价和销路,渔民对此意见很大,该政策实行不久便被取消)。此外,财政部还颁布了《渔业用盐章程》,规定经营渔业者,因腌制渔获物购用盐斤,须提出呈请,经核实后,发给购盐执照及清折,据此可登记购盐。故渔盐照折的申请与发放成为渔盐配售中的重要一环。象山县档案馆保存的部分浙东海洋盐业档案,记载了20世纪40年代渔盐照折及配盐等内容,为我们了解当时渔盐照折的申请情况提供了重要的史料依据。

申请的程序

    所谓渔盐照折,主要是指渔盐购买执照和渔盐登记折,这是渔民购买渔盐的重要凭据。

    渔民购买渔盐有严格的手续:先写申请书递交盐务机关审查,经审核合格后发放购盐执照和清折。但在实际操作中,渔民人数众多,不可能一一向盐务机关递交申请书,故往往由地方的渔会、商会或渔管处代为提交。如1945年11月29日,象山县石浦镇商会整理委员会致函玉泉盐场公署,提到渔会会员王顺兴、店东王友良想购买渔盐,商会已核查王顺兴等确系登记在案的渔商,希望玉泉盐场能查照办理,准予发放购盐执照及清折。

    经财政部同意,浙江省专设渔业管理委员会,统筹办理渔盐问题;在浙东设立了浙江省第二区渔业管理处,简称“渔管二区”,下辖若干分处,负责登记渔民用盐情况。如1946年4月18日,渔管二区第一分处致玉泉盐务秤放局公函中提及,在登记渔盐用量时,许多渔民因简居乡间,又不识字,错过了登记时间,后因渔汛将至,前来登记者甚多,此事关系渔民生计,故呈请玉泉盐场将登记时间延期。玉泉盐场在公函上回复:“拟查明以前已登记渔业人全年共须购用渔盐总额及再次核复。”

    盐务机关在填发渔盐照折之前,需查验渔民的用盐信息。1945年12月26日,两浙区长亭盐场公署在致石浦鲜咸货商业同业公会的公函中提道:“渔业用盐照折,向由本署填发。惟在渔管处未成立前,系凭借渔会或商会保证核发。”这说明在渔管处成立之前,一般由渔会或商会协助盐务机关核查渔民的申请书,经核实后方可填发。值得注意的是,渔管处成立之后,渔民与渔会或商会的联系仍十分紧密,渔民在购买渔盐时遇到困难或问题,经常会通过渔会、商会转达盐场公署。如1945年11月25日,象山县石浦镇商会整理委员会致函玉泉盐场,声称船主吴有义往嵊山一带收购鱼鲜,需用渔盐120担,商会已查明属实,绝无冲销企图,望准予其购买渔盐。再如1945年12月2日,象山县渔会整理会致函玉泉盐场公署,称有渔民向船户江益亭租了一艘载重3吨的渔船,打算购载渔盐前往嵊山,用于腌制带鱼后到石浦销售,但是盐场“不予采购放行”,故请求渔会查验,并转函玉泉盐场公署,希望允许其“领购渔盐拾五市担,并予出口证照”。

1945年12月2日,象山县渔会整理会致玉泉场公署函。

    总之,从流程上看,民国时期浙东渔民欲购买渔盐或申请渔盐照折,往往要通过渔会、商会提交申请,并由渔会、商会进行核查。至渔管处成立后,则由渔管处负责审查核验,若是符合条件,渔民可领取登记证,然后到盐场公署换取渔盐照折。遇有特殊情况,渔管处会致函盐场公署,由盐场公署再作决定。

存在的问题

    整体而言,盐场公署对渔盐照折的申请与发放管理较为严格,渔民一旦重新登记,换发新照折,前发照折一律作废。但是渔盐照折的申请与发放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是路途遥远,领取渔盐照折耗时较长。1946年5月7日,渔管二区第四分处致玉泉盐务秤放局公函记载:“本分处远处爵溪,与石浦相距百里之遥,渔业人等领得本分处登记证后,奔向贵场换领购盐照折,往返展(辗)转,费时数日。”渔管二区第四分处提出的解决办法是,“暂行委托渔管分处代为填发,仍由该场派员会同审核,妥慎办理,随电抄发原纪(记)录”,即玉泉盐场公署给渔管二区第四分处发放空白照折,在渔盐的定额范围内,由其代为填发,并将相关记录发送回玉泉盐场公署。

1946年9月22日,象山县石浦镇鲜咸货商业同业公会致玉泉盐场公署函(部分)。

    二是渔盐用量紧张,补发渔盐照折困难。1946年9月22日,象山县石浦镇鲜咸货商业同业公会致函玉泉盐场公署,称会员周公顺、经理周秀璋在石浦开设渔栈已30余年之久,本年预定用渔盐200余担,曾于本年春向渔盐管理第一分处登记售配渔盐全年200担,随即将登记证等送交玉泉盐场,但所发给盐折只有100担。这100担渔盐已在春汛期内用尽,他们于本月欲再申请100担,渔会已同意其请求,而玉泉盐场认为盐折购盐量已经满额,不能再配。因无渔盐,渔栈不得不暂停营业。故渔会再次传函,希望玉泉盐场补发渔盐照折,盐额100担,使渔栈能够正常营业。可玉泉盐场最终还是以用盐已满额,可下年再申请,倘有急需,可申报用食盐。由此可见,渔盐照折及用盐额度申请之难。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2月23日 总第4101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程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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