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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开中国共产党领导金融工作新篇章

——中国人民银行“诞生记”

作者:王伟红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3-11-03 星期五

    1948年,随着革命形势的极大进展,全国胜利在望。但与此同时,各地都面临着复杂的经济环境,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将解放区的货币和金融业务集中统一起来,已刻不容缓。12月1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石家庄宣布成立。它的成立,揭开了中国人民金融事业崭新的一页,是中国金融史上的里程碑。

统一财经工作 召开华北财经会议

    1946年底,随着解放战争初期取得巨大胜利,北方各解放区原有的割据状态逐渐被打破。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野战军跨区作战频繁,各区之间军民交往、物资交流、贸易往来日益增多。但由于此前处在敌人分割包围、严密封锁的情况下,各解放区的财政经济与货币金融工作都是相互独立、分散管理,货币一直实行“统一领导、分散发行”的方针,各地都有自己的银行和货币,且各地货币仅限在本区内流通,货币之间的兑换比价也不固定。这些因素直接制约了各解放区的贸易联系和物资交流,同时也成为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给各野战部队的跨区机动作战带来很大困难。

    1946年12月30日,中共晋察冀中央局致电党中央,建议中央召开华北财经会议,以研究解决这些迫在眉睫的困难。1947年1月3日,中共中央采纳晋察冀中央局的建议,发出《关于召开华北财经会议的指示》,指出:“由于空前自卫战争的巨大消耗,已使一切解放区的财经情况陷入困境,必须以极大决心和努力动员全体军民一致奋斗,并统一各区步调,利用各区一切财经条件和资源,及实行各区大公无私的互相调剂,完全克服本位主义,才能长期支持战争。中央认为应立即召集此项会议……”

    为统一思想,党中央专门指派董必武前往指导会议。在接到中央的指示后,董必武携夫人何连芝、3个孩子和工作人员从陕北一路东行,赶赴河北省武安县。当他们走到山西省五台县东山区大槐庄时,所带的干粮已吃光,警卫员便跑到一个小店买烧饼,但店家却不收陕甘宁边币,甚至连公家开的商店也只认晋察冀边币,最后只能空手而归。孩子们饿急了,何连芝只好用一块新布料换了2个烧饼。通过这件事,董必武深切地体会到货币统一的必要性。

    3月25日,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来自晋察冀、晋冀鲁豫、山东、晋绥、陕甘宁5个解放区的财政经济部门负责人,在晋冀鲁豫解放区的武安县冶陶镇召开了华北财经会议,商讨统一财经问题。在党中央的指导下,经过充分调研讨论,会议提出今后要逐步达到各解放区财经工作的进一步统一,并决定成立华北财经办事处,负责领导和调整华北各解放区的货币贸易关系,在财政上作适当调剂。华北财经会议的召开,为解放区开展财经工作指明了方向,为建立统一银行、发行统一货币奠定了基础。

筹备统一货币 成立华北财经办事处

    1947年4月16日,华北财经办事处(以下简称“华北财办”)正式成立。华北财办由董必武任主任,杨立三、南汉宸、薛暮桥、汤平任副主任,负责统一领导华北各解放区的财经工作。华北财办驻地在河北省平山县夹峪村,距离刘少奇、朱德领导的中央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工委”)驻地西柏坡仅2公里,工作人员有五六十人。这个“战时财经内阁”按照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方针,有步骤地统一各解放区的财政,并广泛开展调研,积极筹备统一货币的工作。同时,华北财办逐步建立起关于财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为统一财经奠定了基础。

    8月1日,董必武起草《华北财经办事处组织规程》,将“筹建中央财政及银行”列为规程中的一条上报党中央。16日,经党中央批准后,他开始酝酿筹建中央银行,并考虑新币的设计和印制问题。9月14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常委张鼎丞、邓子恢致电中央工委,建议“为适应前线作战,中央应立即创办联合银行或解放银行,越快越好”。10月2日,董必武就“建立全解放区银行”之事致电党中央:“已派南汉宸赴渤海找张(鼎丞)、邓(子恢)商议建立银行的具体办法,银行的名称,拟定为中国人民银行,是否可以?请复示。名称希望早定,印钞票时要用。”“中国人民银行”这个名字由时任晋察冀边区银行副经理何松亭提议,董必武等人认为,它既能表示这是人民的银行,又有别于国民党政府的中央银行,也不失将来作为新中国国家银行名称的格局。因此,才将其作为备选名称,在给党中央的电报中提出。毛泽东接到电报后,与周恩来、任弼时进行了仔细推敲。党中央于8日回电称:“目前建立统一的银行是否过早一点。进行准备工作是必要的。至于银行名称,可以用中国人民银行。”并指示让董必武负责组织筹备工作。华北财办接到中共中央的复电后,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筹备处,由南汉宸兼任筹备处主任,开始进行货币设计和机构筹建工作。

    1948年初,随着各解放区经济、金融、贸易往来日益密切,又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财经会议开始筹划。根据中共中央指示,中央工委和华北财办于1948年3月至5月在石家庄组织召开华北金融贸易会议。会议主要商讨华北各解放区统一货币及贸易问题,具体研究讨论了建立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货币、稳定物价、调整各地贸易关系等内容。会议分析了当时的政治、军事、经济形势,认为立即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统一货币的条件尚不成熟。在中国人民银行尚未成立的情况下,决定“总的原则是先统一本区之货币,然后由北而南……最后以中国人民银行之本位币之发行实现全国之大统一”。

    8月,中共中央批准了本次会议报告,要求各解放区遵照执行,并作出指示:今后的中心工作,一个是发展生产,一个是支援战争;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市场扩大和统一,应建立一套适应人民需要和经济发展需要的新的金融贸易制度;如何保证战争供给,不单纯是一个财政问题,金融贸易工作也负有责任。随后,各解放区相继进行了货币关系调整,实现了不同解放区的货币按固定价混合流通。

组建中国人民银行 发行第一套人民币

    为进一步加强对财经工作的领导,中共中央于1948年6月撤销华北财办,成立中央财政经济部,由董必武兼任中央财政经济部部长,薛暮桥任秘书长。至此,华北财办的工作宣告结束。9月26日,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后,随即成立华北财经委员会,负责研究解决统一华北各区的货币、物资交流等问题,并制定金融、贸易、商业税收政策。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华北解放区的财政经济逐步走向统一。

    11月,东北全境解放,淮海战役正在激烈进行中,平津两市解放在即。为适应政治、经济、军事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统一各解放区货币,经华北人民政府、山东人民政府、陕甘宁边区和晋绥边区人民政府会商决定,合并华北解放区的华北银行、山东解放区的北海银行和西北解放区的西北农民银行。11月18日,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华北人民政府第三次政务会议作出决议,“发行统一的货币,现已刻不容缓,应立即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并任命南汉宸为中国人民银行总经理,一面电商各区,一面加速准备”。

1948年12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布“金字第四号”布告。 中央档案馆藏

    11月22日,华北人民政府向所属各级政府发出关于“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统一货币”的训令。同时,经中共中央批准,将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和开始发行人民币的时间,从原定的1949年1月1日提前至1948年12月1日。在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宣布成立这天,董必武等人签署了华北人民政府“金字第四号”布告:“一、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总行。所有三行发行之货币,及其对外之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承受。二、于本年十二月一日起,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下称新币),定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本位币,统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新币为本位货币。新币发行之后,冀币(包括鲁西币)、边币、北海币、西农币(下称旧币)逐渐收回,旧币未收回之前,旧币与新币固定比价,照旧流通,不得拒用。”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在《人民日报》上刊登了《中国人民银行通告》,宣布即日起发行人民币,以此统一各解放区的货币。首批发行的人民币有3种面额,分别为10元、20元和50元(随后又发行了1元、5元和100元),中国人民银行在通告中就这3种钞券样式作了详细描述和说明。

1948年至194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部分)。

    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和第一套人民币的发行,对于支持解放战争取得最终胜利,促进经济贸易发展具有重大意义。1949年1月31日,北平宣告和平解放。之后,中国人民银行由石家庄迁入北平。根据“边接管、边建行”的方针,中国人民银行在接管官僚资本银行的同时,迅速建立起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在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被纳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具有发行货币、管理全国金融机构并全面办理各项业务的职能。75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构建金融市场,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11月3日 总第4055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 程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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