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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40年代,玉泉盐场的食盐收运册报

作者:童 杰 奚丽芳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3-10-20 星期五

    1938年,随着浙西等引地被日军占领,浙东地区的交通也日渐阻滞。廒商以引地失陷无法运盐为由停止收盐,导致余姚、钱清等盐场存盐滞销。为收购存盐,国民党浙江省政府于同年2月在金华成立“浙江战时食盐运销处”,后改为“浙区战时食盐收运处”(以下简称“收运处”)。收运处在筹备运输工具、开辟运输路线、筹集运输资金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玉泉办事处作为浙区战时食盐收运处的下属机构,在战时困难时期承担玉泉盐场食盐的收缴与外运等工作,保障了省内及湘、皖、赣等省的军民食盐需求。1942年初,浙区战时食盐收运处被裁并,其人员并入两浙盐务管理局。由浙东海洋盐业相关档案可见,玉泉办事处在当时执行了一系列关于食盐收运册报暨交接工作,这是观察战时食盐收运体制变化的重要窗口。

盘存交接实物 严密审查程序

    为保障裁并工作顺利开展,浙区战时食盐收运处训令各地方办事处提前完成各项盐斤册报暨交接工作。据1941年12月浙区战时食盐收运处训令(以下简称“训令”)记载,收运处奉令改组事宜,并颁发“年度盐斤册报暨交接办法”。其中,训令第五条规定,各处站仓存或堆存盐斤的盘仓时间为12月25日至31日。盘仓期间,各处站应会同当地秤放处议定办法,盘清仓堆存盐数目,以作为交接的准确依据。此外,训令还特别说明,在交接期间,收运工作不应停止。盘存交接的实物包括脚盐、竹簟、食盐包装用品等。1942年1月1日,玉泉办事处外勤组组长俞遂良向玉泉海游备盐处主任毛思明转交了盘交盐斤暨其他财物造具清册,统计了第三号、第四号以及第五号仓库的盐斤数量,并对脚盐、竹簟、破竹簟的留存情况给出说明。依照训令要求,各处站应会同当地秤放处做好存盐数目的盘清工作,如有积存脚盐,应分列数字,一并秤交。

1942年1月1日,浙区战时食盐收运处玉泉办事处外勤组交接清册。

1942年1月4日,浙区战时食盐收运处玉泉办事处海游收购站站长尹耕野呈送给玉泉办事处主任的函。

    1942年1月4日,在浙区战时食盐收运处玉泉办事处海游收购站站长尹耕野呈送给玉泉办事处主任的函中提到,根据1941年12月发布的文件要求,“用余新旧包装(竹簟附)应预先派员整理,于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数移交新组织接收,并分述包装应行整理交接表报各事项,饬将包装月报表赶速造送,以凭汇转。”但是,海游收购站放运盐斤向来以肩挑散装,并无包装,因此特意撰文说明以备复查。14日,在尹耕野呈报给玉泉办事处主任的另一份函中,则明确写出了附呈文件包括包装用品年报4份、竹簟收拨年报4份以及盘存包装交接清册8份。由此可见,食盐包装用品的盘查是收运处交接工作的必备项目。

    但是,需要盘存交接的实物名目并不只有上述几种。据1942年1月3日浙区战时食盐收运处玉泉办事处海游收购站盘存交接清册记载,尹耕野移交给沙柳秤放处主任王增瑞的实物盘存清单包括细盐、粗盐、竹簟、木栅、木板、秤架、铁钩、铁铲、锄头、畚箕、盐印、麻袋的数量及其留存状态。

造送报表清册 规范填册要求

    收运处训令明确规定新旧组织交接日期并对各处站盐斤册报提出要求:“凡本年度各处站各项盐斤册报,均应设法提前结束,并以本年十二月卅一日为总结束暨新旧组织交接日期。”收运处拟定的各处站盐斤册报暨交接办法共包含十一条具体指示。其中,第一条至第四条对报表递送进行了具体说明,如第一条规定:“凡过去各处站尚有日报表清单等项尚未造送齐全,或指饬更正尚未造送者,统限于本月二十日以前编造齐全,交快邮寄送本处统计报。”第五条、第六条是对盘仓工作的规定。第七条的内容涉及年报的报送及邮递注意事项,如“关于年终应送之十二月份月报暨卅年度年报,各转运站应于起运处站十二月份最后一批运出之盐全数收到后三日内送达办事处汇核。各办事处应于收齐各站报册后七日内汇编齐全,交快邮寄送本处(截至十二月卅一日止,各纲地拨放税盐收据,应随同检送)”。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的内容包括盐斤账目核对、清册专差递报、新组织管辖下食盐的继续收运工作等。

    关于盘存盐斤交接清册的填造,收运处提供了具体说明:1.本清册以办事处或转运站为填送单位,其处站名称由填送处站缮写于本处处衔下空白栏内(字体须正楷)。2.本清册交接日期定为1942年1月1日。各处站填造时,应于所有起运处站本年底12月份运出盐斤全数收到后,连同12月底止仓存盐斤一并列报。3.盘仓及卸收途盐花码单应为两份,由收运处及秤放处各存一份。上项花码单应以包别分计(即78斤、104斤、208斤,分填花码均不得并混)。4.仓盐盘存,由当地秤放处派员监秤及执行过秤,并由秤放处主管及监秤员在清册指定栏内盖具名章,以资证明。5.清册右下角监盘员一栏,系留备部派监盘员签盖名章之处,切勿在该栏内注字或签章。6.清册内所称接收机关,即本处结束后之新组织。7.清册用墨笔缮写,不得涂改阿拉伯数字,字体务须清晰整齐。8.本清册缮写同式八份,除办事处抽存一份,新组织抽存二份(一份备新组织存查,一份备新组织转呈主管)外,其余五份送总处,以凭分别存转。9.转运站由主管办事处转发填报,呈送本处时,亦经由主管处层呈。10.本清册待出运盐斤收卸齐全、盘交清楚后,立即填送,不得延缓。办事处接到转运站呈送之清册后,亦应立即核明,备文转呈,免稽时日。11.本清册号次,由总处汇编。12.脚盐清册填造办法适用本说明。

    本文所示档案为浙江省象山县档案馆藏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10月20日 总第4049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 阮伸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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