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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呈公事要领 力求简明实效

——从浙东海洋盐业档案看民国时期的公文摘由

作者:龚缨晏 石 鹏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3-08-29 星期二

    公文摘由是我国历史上形成的一种重要的文书工作制度,对于提高文书处理效率,实现办文规范起到积极作用。民国时期,国民政府通过颁布一系列公文规范和要求,逐步完善和发展了公文摘由制度。在象山县档案馆所藏浙东海洋盐业档案中,部分公文页面的内容与设计,对于了解当时的公文摘由制度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提高政务效率

沿袭“贴黄”“引黄”

    公文摘由可追溯至唐宋时期。按唐制,凡拟定的制敕若有更改之处,另贴黄纸改写,是为“贴黄”。宋代则沿用了唐代的“贴黄”制度,规定朝臣上呈的奏状、劄子等,凡有补充之处,撮其要点,用黄纸别书于后。此外,宋代还形成了“引黄”制度,即将章奏文书的内容要点写于黄纸上,贴在封皮或正文之前,同进皇帝御览。唐宋出现的“贴黄”“引黄”,尤其是“引黄”制度,往往被视为现代公文摘由制度的前身。

    明清时期继承并发展了宋代的“引黄”制度。据《明熹宗实录》记载,天启元年(1621),礼科给事中王志道上书:“今日时事多故,中外实封日不下数万言。尝考宋时封事,有贴黄之例,敷陈不妨广肆,而约略只有数言,省览甚易,纳约殊便。皇上宜责成政府,举而行之。”王志道的建言便是基于“引黄”制度,将奏章的主要内容摘出,供皇帝快速阅览,从而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崇祯时期,政府对“贴黄”字数进行了明确限定,顾炎武《日知录》云:“即令本官自撮疏中大要,不过百字,黏附牍尾,以便省览。此贴黄之所由起。”其中“不过百字”的要求,正是为解决奏章词句繁杂冗赘的问题。

    清代对奏章贴黄字数限制更为严格。据《大清会典事例》记载,顺治二年(1645)议定奏章贴黄不能超过100字,若是超出字数,则不得封进,甚至有所惩处。至康熙年间,又对贴黄的写作格式进行了规定。

    总体而言,明清时期的奏章贴黄,主要是对奏章内容要点的摘录,并未在文书工作中形成一种稳定的公文摘由制度,但该形式对民国时期的公文摘由产生了一定影响。

契合时代需求

规范公文摘由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之后对旧有的文书工作进行了改革,其中就包括公文摘由。如临时政府财政部要求文书发送时,须将事由登记在发文簿内,一并送承政厅收发课。北洋政府基本沿用了临时政府的做法,如1912年11月颁布的《外交部收发文件办理规则》,规定“各司发文,由各司自行分别摘由登簿,封固后连由交总务厅分别登簿发出”。再如1913年11月颁布《国务院秘书厅第一课办事细则》中提到“其机要文件,应即摘叙事由,编列号数,记入收文簿”。

    1929年1月18日,国民政府颁发《公文用纸式样的训令》,其附文《划一公文用纸办法》对公文样式及公文摘由的填写作了具体规定:令、训令、指令、批、呈、咨、公函等类用纸,概采平折装订式……分列事由、拟办、决定办法、批办、附件各栏,以备替代收文机关收文摘由纸之用,并载明收发文机关、文别及收文年月日、字号各项……另规定文电摘由纸式一种,以备未及遵用新式公文纸各机关或人民呈诉时暂时应用。

    所谓摘由纸,是由收文机关制备,主要用于登记来文事由的专门用纸。虽然其后的新式公文用纸页面已设计事由、拟办各栏,用于替代摘由纸。但在实际的文书工作中,摘由纸并未完全废止,仍然保留了电文摘由纸,浙东海洋盐业档案中亦见这种摘由纸。其大多以黑色丝栏为主,部分时期为红色丝栏,页面有三栏和四栏之分。三栏电文摘由纸的第一栏上端为机关及文别,中端为来文及收文号数、收文日期、附件,下端为事由;第二栏为拟办;第三栏为决办。在拟办、决办栏填写后,往往还需要盖章或签字。四栏电文摘由纸第一栏上端为来文机关、文别,中端为收文日期、收文号次、来文号次,下端为事由;第二栏、第三栏分别为拟办、批示;第四栏为备考。较之三栏电文摘由纸,四栏电文摘由纸的变化主要在于,第一栏中端去掉了附件,第三栏将决办改为批示,并新添第四栏备考。电文摘由纸设有附件一栏,主要考虑到有些电文带附件,故要将附件名称填写在电文摘由纸的附件栏。除此之外,一些电文摘由纸还设备考栏,用于填写应注意事项等。

宁三支局文电摘由单(三栏)

    由于各机关在转存公文时,有些办文人员照抄惟据、案奉、案准、奉此、据此等内容敷衍了事,严重影响行文效率。1937年7月,国民政府行政院行政效率促进委员会拟定《改进各机关文书处理办法》,提出“呈转公文内容应注意摘取要点,避免全部照抄,以期简明”。次年6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颁布《公文列表须知》,对公文摘由作了详细规定:凡列呈公事,如其文字内容在报简要原则之下,仍必须超过100字以上者,应于正文之前,另摘提要事由一节,标明呈请目的。此项摘由,以不超过30字为原则,应比正文低3字缮写,并上冠事由二字,以便注意。

    从浙东海洋盐业档案的部分公文页面来看,基本都设有事由一栏,用于总结或摘录公文的主要内容。事由内容大多为20字左右,内容多者亦会超过30字。

长亭场公署摘由纸

    1945年5月31日,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发《统一各机关公文用纸格式细则》,明确规定了摘由纸的形制、格式。其上端载机关名称,页面共分四栏:第一栏,上刊姓名或机关,下载文别、附件、收文年月日时;第二栏,摘由分三行,并于以上第一、二两栏下横刊收文字号一格;第三栏,拟办;第四栏,批示。在第一栏边线外,记摘由者姓名,并于右侧边缘距离1厘米处中间画一短直线,约长8厘米,以便装订。

浙区战时食盐收运处玉泉办事处电文摘由纸(四栏)

    此次对摘由纸的格式规定,较之前有所调整。之前的电文摘由纸页文头为机关名称,页面也分四栏,分别为事由、拟办、批示、备考,而新规定的摘由纸第一栏为机关名称、文别、日期等,摘由则调整到第二栏,拟办为第三栏,去掉备考一栏,增加了批示一栏。从摘由纸的使用情况来看,20世纪三四十年代,浙东地区盐场公署在文书档案往来中利用摘由纸较多,有时一次印制200多张,以供日常使用。

    在古代文书“贴黄”“引黄”的基础上,民国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摘由格式及专门的摘由纸。总体来看,民国时期的公文摘由制度较为符合当时文书工作的需求,其公文页面及摘由纸的设计也比较科学、稳定,这不仅有助于公文处理,以简驭繁,亦体现了公文规范使用的严肃性。但是,从文书工作处理的实际流程来看,公文摘由制度有时并未得到认真贯彻,如浙东海洋盐业档案中不少摘由纸的事由栏为空缺,说明当时未对公文的主要内容进行完全摘录。

    本文所示档案为浙江省象山县档案馆藏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8月25日 总第4027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 程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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