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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己当家

——1953年3月,天津地区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

作者:于 淼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3-03-27 星期一

    1950年5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开始施行。《婚姻法》的颁布实行,是在土地革命基础上进一步肃清封建残余和建立新的社会生活的一项重大改革,为广大妇女从封建婚姻制度的压迫束缚下解放出来,投入革命和生产建设事业,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由于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贯彻实施《婚姻法》的情况也不平衡。这种情况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52年11月和1953年2月,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先后发出指示,要求各地开展一次贯彻《婚姻法》的运动。随后,天津市成立了由妇联、工会、青年团等部门组成的“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全面负责天津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工作。

    1953年3月3日,天津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举办了“贯彻《婚姻法》广播大会”。会上,委员会主任作了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报告,批驳了各种封建思想,介绍了自主婚姻的好处。天津市民听后深受教育,表示要建立团结、平等、和睦的新家庭。天津市某商店店员说:“我过去常常打老婆、骂老婆,不让老婆参加社会活动。听了广播大会后,我才知道这是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现在我痛恨这种思想,以后保证不再打骂她,不干涉她参加社会活动,还要鼓励她参加工作。”

1953年3月,天津铁路分局的司乘人员在列车内向旅客宣传《婚姻法》。

  1953年3月,天津市民收听“贯彻《婚姻法》广播大会”后讨论。

    3月13日,“贯彻《婚姻法》展览会”在天津市第一工人文化宫举办。展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第一部分以图解的方式让市民了解了《婚姻法》的内容和意义;第二部分利用天津市人民法院提供的证物揭露封建婚姻制度下妇女的血泪岁月;第三部分用连环画的形式讲述了妇女反抗封建婚姻、争取自由的故事;第四部分则借助图画描绘了自由婚姻下的美好故事。展览会内不仅设有小剧场演出《柳树井》等剧,还设有婚姻询问处,为市民解答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等问题。“贯彻《婚姻法》展览会”的举办使市民了解了新、旧婚姻制度的不同,增加了对党和国家的热爱。

1953年3月13日至4月8日,天津市民陆续到天津市第一工人文化宫参观“贯彻《婚姻法》展览会”。

1953年3月,天津市民在参观“贯彻《婚姻法》展览会”时,听讲解员介绍《婚姻法》。

    经过1个月的密集宣传,天津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成效显著。从1953年4月天津市人民法院的报告中可以看出,在贯彻《婚姻法》运动期间,“市民群众特别是妇女觉悟普遍提高,反对婚姻封建制度的斗争勇气大大增强,市、区、县有关婚姻案件量较二月份增加了30%,要求解除封建包办婚姻的案件较平时增加了一倍。同时,关于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减少了30%”。《婚姻法》给予了妇女打破封建婚姻束缚的底气,她们主动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切实维护了自身权益。

    经过这次贯彻《婚姻法》运动,促进了天津市婚姻自由、男女平等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涌现出一大批民主和睦的新家庭。

    文中所示照片档案为天津市档案馆藏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3月24日 总第3961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 程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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