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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长街尽药香

——探寻广东中山福寿堂药店的百年岁月

作者:陈泳旋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3-02-27 星期一

    民国时期,广东省香山县(1925年改名中山县,1983年撤县改市)的医药商店属于私营性质,因社会动荡,医药行业的发展很不稳定。抗战爆发后,特别是在县城石岐沦陷期间,中山的药店已是寥寥无几。抗战胜利后,中山的医药行业迎来短暂发展,药店一度增加到65家;解放战争爆发后,医药市场再陷萧条,至新中国成立前,仅石岐的药店就有27家歇业倒闭。

    在这风云变幻的百余年间,曾位于石岐孙文西路256号的福寿堂药店,历经岁月的洗礼和人事的变迁,在档案中留下了一段清晰的经营轨迹。就让我们从中山市档案馆保存的相关档案史料中,去探寻这家始创于清同治元年(1862)(注:一说1858年)的老字号的百年岁月。

《中山老行业》图书中刊印的福寿堂门面插画

三代“掌门”精心打理

    晚清时期,石岐南门三仙庙的李氏,自幼随师上山采药,研习药理,苦练医术,后来自立门户,开设了福寿堂。其后人李瑞文接手药店后,在门前骑楼方柱上悬挂“鲜明熟药,膏丹丸散,货真价实,童叟无欺”16个醒目的大字,既为店中药品打出“广告”,又展现了自家店铺的经营理念。李瑞文自制的“膏丹丸散”疗效显著,日渐赢得民众的口碑和信任。此后,福寿堂店务兴旺,声名远播,坊间一度流传着“买药就到福寿堂”之语。据曾在福寿堂任职的马国源回忆,其父(也曾在福寿堂工作)经常提及,民国时期,福寿堂在当地很有名气,能在那里工作是件让人引以为傲的事。李瑞文曾当选中山县商会常务理事和石岐路工董事会会长。1934年,他将药店交给其子李鸿标打理。

    李鸿标子承父业,对药理颇有研究,创制出医眼散等中成药。他热心公益,乐善好施,经常向群众赠医施药。1938年,李鸿标担任中山县武装商团团长。此外,他还曾担任中山县商会常务理事、石岐镇商会常务理事和中山纪念图书馆馆长等职务,素有“商界才子”的美誉。

档案记录药店新生

    1949年10月1日,天安门广场上的28响礼炮声,宣告了古老中国迎来新生。从中山市档案馆保存的新中国成立后福寿堂的有关证件及表册中,可以了解其当时的经营情况。

    在1950年福寿堂为申请营业执照而填报的《中山县商业总登记表》中记载着:福寿堂于清同治元年(1862)开业,主营国药,为家庭独资私营企业,以“门沽零售”为主,已经加入国药公会、中药工会。当时,福寿堂的经理还是李鸿标。该店从业人员共8人:自作1人、雇用工人7人,货品主要来源于广州和中山本地。

    形成于1951年的《特定工商业户调查表》,则详尽记录了福寿堂的资本额、营业额、营业税、职工薪金等情况。

    福寿堂员工的分工非常细致,包括:柜面、帮柜、蜡丸、上什、下什、伙头、后生等。在这家中山知名老字号工作,要从“下什”开始学艺,花上两三年的时间练习磨、洗、切、研药这些基本功,熟悉了药物及其药理,才能上柜台执药。中山市档案馆保存的一份《福寿堂商店职员名册表》详尽记录了福寿堂职员的职别、姓名、年龄、籍贯、工龄、文化程度、工资、伙食、津贴等情况。

    在李鸿标及其妻子去世后,福寿堂经理一职由其家人继任。中山市档案馆馆藏的一份福寿堂《商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留下了变更经理人的相关记录:1952年4月30日,李鸿标祖母刘惠清向中山县人民政府提交福寿堂经理人变更为其本人的申请书,经核实后获得批准。一年后,刘惠清又向中山县人民政府申请增资,其本人及全体员工将1951年至1952年福寿堂盈余作为增资资金,以发展业务,并申请变更商业登记。1953年10月12日,石岐市人民政府向福寿堂颁发新的商业营业执照(其上记载,福寿堂的开设时间为1858年)。

1952年,福寿堂填报的《商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1953年,石岐市人民政府发给福寿堂的商业营业执照存根。

百年老店迁离旧址

    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福寿堂在“公私合营”的浪潮中,于1955年4月提交了参加公私合营的申请。

    同年5月,中国药材公司广东省石岐支公司成立(下文简称“石岐支公司”),福寿堂与该公司签订了《代收购合约》,为其定期收购土药材。从中山市档案馆保存的双方签订的合约中,可见当时私营企业代收购的具体内容:代收购土药材的品种、数量、收购限期、收购价格均由石岐支公司决定,福寿堂可得全部收购金额百分之四的手续费;常规土药材每百斤损耗需控制在4斤内;运输费用由石岐支公司负责,福寿堂须先将收购保证金存入银行专户;合约还列明了收购范围、收购药材真伪鉴定等有关事项。

    1955年,福寿堂拟定了劳资双方经营管理制度,具体分为4个部分,即经销工作制度、货物财产保管制度、会计制度和会议制度,由劳资双方组成的民主管理小组监督执行,还受其基层工会、工联会、工商会的监督。其中,经销工作制度规定:资方要提前制订每月的要货计划;所有商品的价格需按国营零售牌价规定;工人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请假手续;在对待顾客态度、滞销商品处置、工作失误等方面都有所要求。货物财产保管制度规定:要注意货物的遗失、变质问题;不得将货物占为己有,需按时进行盘算;留意消防问题。会计制度规定:资方应做好收支情况的公开和开支计划;各类报表要按时递送,及时缴税;库存现金处置、货物赊销、预借薪资等要按条例执行。此外,每月上旬需召开一次劳资业务会议。

    1956年,公私合营后的福寿堂沿用原商号名称,正式拥有了“国”字号招牌。1958年前后,包括福寿堂在内的公私合营医药商店和中药店先后成为国营医药公司或医药经理部的门店。

    20世纪七八十年代,福寿堂的生意十分兴隆。据当时在药店上晚班的梁惠娇回忆,她晚上9点到店里,总要忙到凌晨5点才能完成100多张各式各样的药方。

    后来,成立逾百年的福寿堂成为某医药公司的子公司,但依然没有改变其“做药”的老本行。2003年,因种种原因,这家守望孙文西路100多年的老店最终迁离。

    作为一家百年老字号,福寿堂见证了中山(香山)100多年来医药业的发展历程。如今,当“老石岐人”漫步孙文西路忆拾往昔时,依然会记得这家百年老店曾经飘逸的淡淡药香。

    文中所示档案为广东省中山市档案馆藏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2月24日 总第3949期 第四版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 阮伸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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