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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清风以破浪 正航向以远行

——中国共产党早期反腐肃贪历史回顾

作者:张百慧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3-02-03 星期五

    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形成。随着大革命的迅猛发展,全国共产党员的数量从1923年的400余人激增至1927年中共五大召开前的57967人。然而,在发展党员的过程中,出现忽视考察培养,批量、突击吸收等现象,使一些思想不纯、作风不正、品行不端的投机分子混入党内,正如1926年7月《中央政治报告》指出的那样,“党员数量虽然增加而质量确是退化了”,继而发生的侵吞公款、化公为私等贪污行为,败坏了共产党的形象和威望。面对腐败问题,年轻的中国共产党开启了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的风雨之路。

发檄文以清贪腐

    1926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会议对当前工作中出现的贪腐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总结反思,做出治贪反腐的决策安排,要求各地党组织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制止党内贪官污吏化、雇佣劳动化等腐败问题的发生。8月4日,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份反腐肃贪的战斗檄文——《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

    《通告》分析了当前革命形势下产生贪腐问题的客观原因,反复强调现阶段贪腐问题的严重性,认为经济上发生的“吞款、揩油”等贪污行为是“最显著的事实”,“这不仅丧失革命者的道德,且亦为普通社会道德所不容”,并指出“若是容留这些分子在内,必定会使他的党陷于腐化,不特不能执行革命的工作,且将为群众所厌弃”。《通告》表明党绝不姑息贪污腐化问题的立场和方针,指出“应该很坚决的洗清这些不良分子,和这些不良倾向奋斗,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因此“特别训令各级党部,迅速审查所属同志,如有此类行为者,务须不容情的洗刷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全文多次出现诸如“坚决”“迅速”“不容情”“立即执行”“是为至要”等严厉措辞,无不体现出党中央拒腐防变、反腐从严的坚定立场。

    中共上海区执行委员会于8月8日迅速转发《通告》,再次强调了贪腐行为的恶劣性质和严惩贪腐的坚定立场,认为“这种行为不但是一个革命的共产党员所不应该沾染,且已根本失掉共产党员的资格”,指出如果任由此类贪腐现象发展演化,“将来这种不良分子愈聚愈多,本党的生命,可以不待敌人而自毙”,故严令“立即严格审查所属同志”,“如有上述各种不良行为者,绝对不容客气地无条件开除”。

    《通告》是中国共产党坚决激浊扬清,毫不动摇地与贪腐行为作斗争的真实写照。全文寥寥数百字,却言简意赅地展现出党对消极腐败危险的敏锐洞察力,表明了党誓要清除贪污腐化问题的坚定立场,更见证了年轻的中国共产党决然反腐的初心。

设监委以正党纪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升执纪监督能力,保持全党思想上政治上的统一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党中央专门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承担执纪监督、维护党性的重要职责。

    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级别最高的党内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首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由7名委员和3名候补委员组成,委员为王荷波、杨匏安、许白昊、张佐臣、刘峻山、周振声、蔡以忱,候补委员为杨培森、萧石月、阮啸仙。其中,王荷波任主席、杨匏安任副主席。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工作重点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包括严格问责未能执行党的决议或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党员,并依党纪给予严肃处理。

    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修正后的党章专门增设了“监察委员会”一章,详细规定了中央和省监察委员会产生的方式、职责权限范围以及工作运行机制。其中,“纪律”一章指出,“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须经党的委员会,党员大会,或监察委员会,依合法手续审查之”。这也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将监察委员会写进党章,第一次建立党的纪律检查制度。

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部分)。

    首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诞生,开创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之先河,标志着党内监察体制的初步形成,成为纪检监督组织建设的历史新起点。尽管存在时间短暂,但它搭建起党内执纪监督的平台,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成为惩处贪污腐败分子的利刃,对增强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纯洁性,提高党的威信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

除贪官以净队伍

    《通告》的发布和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在制度和组织层面产生了强大的内生动力,有力推动各地党组织迅速开始行动,积极调查腐败线索,核实腐败案件,惩处腐败分子,汰劣存优,净化肌体。而第一个因贪污腐化问题被开除党籍的中共党员,竟是曾任中共青岛支部书记的王复元。

    王复元原名王全,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5年5月,中共青岛支部遭敌破坏。8月,年仅25岁的王复元重建中共青岛支部,成为党在青岛的主要负责人。1926年10月,王复元又任中共山东区执行委员会委员。自认大权在握的他,不思一心为党,反而私欲日益膨胀,走上了贪污腐化的不归路。

    1927年,王复元到武汉出席会议。会后,党中央委托其带给山东党组织活动经费1000元,他竟然全部据为己有,并谎称经费在途中被贼人窃走。王复元作为党组织负责人,他的言行并未引起党内其他同志怀疑,他从中尝到甜头,便愈发胆大。1928年4月,他又假借购买武器弹药的名义,从中共山东省委地下联络站“集成石印书局”拿走2000元经费,跑到上海吃喝玩乐,肆意挥霍。王复元私吞公款的行径很快暴露,党组织督促其立马退款。他先辩解说做生意暂借,很快归还,之后却四处躲藏,避而不见。多次催款无果后,中共山东省委研究决定以贪污错误严重为由开除王复元党籍。

    王复元被开除出党后不知悔改,反而怀恨在心,投降叛变。1929年5月24日,党中央发出通知,向全党通报“王福源、王元章(即王复元、王用章)两同志在山东叛党,勾结敌人,带领军警破坏党的机关。特此公布全党,并防止其混入任何党的组织”。王复元被清除,表明了中国共产党自成立初期就对贪污腐败的巨大危害有着深刻认知,也体现了有腐必反的坚定决心。

1929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王复元等人叛党的通知。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与腐败水火不容的鲜明立场和惩治腐败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始终如一。反腐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时代,我们必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敢于刀刃向内、敢于刮骨疗毒、敢于壮士断腕,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打赢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政治斗争。

    文中所示档案资料为中央档案馆藏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2月3日 总第3940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 阮伸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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