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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海通商益民生

——清代广州十三行诞生始末

作者:特邀撰稿人 郭 琪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3-01-03 星期二

    明初,太祖朱元璋推行“海禁”政策。清沿明制,对与海外各国进行贸易也是十分慎重,直到康熙帝完成全国统一大业之后,才决定重新开海通商。康熙二十四年(1685),康熙帝在广州设置了粤海关。次年,粤海关指定了一批有实力的行商,协助处理与洋商的贸易往来等事宜,广州十三行也由此登上了历史舞台。

康熙帝废除海禁政策

    明朝初期,太祖朱元璋制定了海禁政策,将辽阔的海岸线作为大明王朝边境上的重要防线。此后,除成祖朱棣时的郑和7次大型官方出海活动外,历任皇帝基本都遵守着旧制,不敢逾越。明朝末年,沿海商人纷纷私自出海贸易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崇祯七年(1634)五月十三日,兵部尚书张凤翼遵旨筹议海禁事宜,便指出沿海私商“又为潮船运盐之说,其实借盐为名而夹带私货”,类似这样以各种名目从事私下海外贸易的情况数不胜数,使得国家税收减少,海禁政策名存实亡。

    清朝初定,为了封锁沿海百姓的抗清斗争,也采取了海禁政策,“沿海省份,无许片帆入海,违者置重典”。顺治十三年(1656),顺治帝为了剿灭郑成功,颁布谕旨:“海逆郑成功等窜伏海隅,至今尚未剿灭,必有奸人暗通线索,贪图便利,贸易往来,资以粮物,若不立法严禁,海氛何由廓清?”5年后,顺治帝加大了海禁措施,强制将山东、浙江、福建、广东4省的海滨居民“尽迁于内地,设界防守,片板不许下水,粒货不许越疆”。康熙帝继位后,继续在这4省推行海禁和迁移沿海居民的政策。在顺治、康熙二帝的强力推行下,海禁政策导致沿海地区数十里难见人烟,不少百姓因为无法出海打鱼而难以维生,因此,铤而走险自发组成船队从事海上走私贸易活动。

    康熙二十三年(1684),康熙帝在完成了平定“三藩之乱”、收复台湾等一系列战事后,为了缓解全国上下因长年战乱而导致的民生凋敝,决定开始推行“与民休息”、恢复生产的政策。其中,康熙帝在考虑东南沿海各省情形时,便多次提到当地百姓是否有出海贸易、如何维生等问题,并反复思量是否要解除海禁政策,重新开海通商。六月初五日,康熙帝下旨召开九卿会议,商议开海通商事宜,称:“海洋贸易实有益于生民,但创收税课若不定例,恐为商贾累。当照关差例,差部院贤能司官前往酌定则例,此事着写与大学士等商酌。”七月十一日,康熙帝召见大学士石柱,询问其之前在福建、广东各地巡查的见闻情况,再次表示:“百姓乐于沿海居住者,原因可以海上贸易捕鱼之故,尔等明知其故,海上贸易何以不议准行?边疆大臣当以国计民生为念。”最后,康熙帝审时度势,决定废除自明朝初年以来实行了300多年的海禁政策,在沿海地区重新开海通商,鼓励当地百姓从事对外贸易,以增收入。

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内阁《起居注册》中有关康熙帝下旨商议开海贸易的记载。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康熙二十四年(1685),康熙帝综合了大臣们的建议后,下旨在东南沿海的澳门、漳州、宁波、云台山设立粤海、闽海、浙海、江海4处榷关,负责接待外国商船来华停泊指定地点等事宜,同时也负责管理4省的对外贸易活动,这也标志着清朝海禁政策的正式解除。

广州初设粤海关

    当然,康熙帝开海通商也并非没有遇到阻力,沿海省份的部分总督、巡抚就多次提出,“台湾、金门、厦门等处虽设官兵防守,但系新得之地,应俟一二年后,相其机宜,然后再开”。不仅如此,康熙帝派出巡查沿海各省的官员中也有坚持海禁政策者。但康熙帝面对这些反对的官员毫不留情,直斥“凡议海上贸易不行者,借总督、巡抚自图便利也”。

    尽管在康熙帝的大力支持下,粤海关等4处榷关陆续设立,但由于海禁政策延续了300多年,清政府并未设有专门的外贸机构。因此,海关一开,国外的商船纷纷来港,海关既没有成熟的接待、管理、税收等机制,官员也缺乏足够的经验协调办理各类事务,显得手忙脚乱。其中,尤以粤海关为最。

    粤海关机构庞大,管理范围广,大关衙门设在广州,监督行署则设在澳门,此外又分为“总口”和“小口”。粤海关共有7处总口,广州的大关总口负责稽查进入该城的外国商船进出口货物,澳门总口负责稽查进入澳门的外国商船进出口货物,其他的惠州、潮州、高州、琼州和雷州5处总口则分别负责该城港口的船只出入等事宜。每一总口下又分若干小口,由海关监督等官员派人分别管理。小口的作用不一,主要包括征税、挂号和稽查等职责。到鸦片战争前,这些小口已有70多个,数量惊人。

    事实上,早在明清两朝推行海禁政策的时候,国外商船依然前来贸易,其中从东南亚一带过来的商船就有很多停留在澳门、广东香山一带,进行贸易往来,积攒了不少固定的民间商户。康熙帝解除海禁后,这些民间商户和国外商船数量激增,超过了其他几处海关。

    正因如此,粤海关对于如何管理这些复杂的机构以及数量庞大的外国商船、民间商户等绞尽脑汁,以致开海初期手忙脚乱,疲于应付。幸运的是,在康熙二十五年(1686)春天,粤海关就找到了一个解决办法,那就是寻找专业的代理人协助处理这些事务。这些专业的代理人,便是组成“十三行”最早的成员。

“十三行”应运而生

    “十三行”这个称呼,其实早在康熙帝开海通商之前便已有之。明清之际的广州诗人屈大均曾写有一首《广州竹枝词》:“洋船争出是官商,十字门开向二洋。五丝八丝广缎好,银钱堆满十三行。”而清朝的《粤海关志》中也有记载:“国朝之初,番舶入市者仅二十余柁,至则劳以牛酒,令牙行主之,沿明之习,命曰十三行。”

    清朝“十三行”的早期成员,便是由粤海关从活跃在广州等口岸的民间商家中公开招募的。粤海关首先设立了具体的招募标准,比如要求入选的商家必须家底殷实,与洋商有着较长的贸易往来,在当地有一定的声望等等,再从达到标准的商家中挑选出实力较强者作为代理人,发给营业执照。而被选中的这些商家,就负责与洋商做生意,并代表海关向他们征缴关税,这也被视作广州十三行成立的标志。粤海关之所以这样做,一方面是看中了这些商家在长期与洋商贸易往来中积累了相当丰富的贸易经验;另一方面,相较于洋商,这些中国商家对于如何与海关和其他官方机构打交道得心应手,语言、心态等方面更是毫无阻滞。

    粤海关选中的这些商家组成了早期的“十三行”,也因此得到了一个新称呼——“行商”。行商作为广州唯一得到官方承认的对外贸易代理商,自粤海关授权后,便控制了广州口岸全部的对外贸易,所有的内地货物都必须经过他们才能对外正常售卖,也方便其从中抽取佣金,但这些属于行商的正常收入。当然,行商赚了钱,也必须履行义务,就是为对外贸易中的洋商向粤海关代报关税。不仅如此,粤海关为了加强对洋商的管理,要求所有来广东的外国商人都必须为自己和名下的商船找一个担保,这个重任也交给了行商。于是,行商也成为了洋商的担保商人,负有管理、监视洋商之责。

    对于洋商来说,过去来到澳门、广州等口岸,需要自己找地方停船住宿,再去找寻各式各样的商贩进行贸易,还要自行去缴纳关税等等,各类事务十分琐碎,令其头疼。而“十三行”成立以后,洋商不仅有了固定的船位停泊和指定的地方住宿,而且所有的货物可直接与行商交易,就连报关手续和交纳船钞税饷等都有专人负责,完全不需要自己操心。此外,如果官府有什么文书通告,行商会及时告知洋商,而洋商如果有什么诉求,也会由行商代为转告官府,避免了纠纷。因此,洋商对于粤海关招募行商组建“十三行”的举措十分认可。

    有了粤海关的大力支持和洋商的认可,“十三行”的行商崛起得十分迅速,加上持有了专门的行商执照,仅仅所收佣金一项便已不菲,而“十三行”也渐渐地不再代表着具体的数字,而是成为了粤海关在广州下辖所有外贸洋行的统称。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12月30日 总第3927期 第二版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 阮伸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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