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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拾既散之人心,挽回积坏之大局”

——薛福成与清末豁除禁海令

作者:刘文华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2-09-16 星期五

    清初,东南沿海地区的反清势力不断壮大,尤其是郑氏集团占据了福建沿海岛屿和台湾岛。为此,清政府采取了较明朝更为严厉的大规模海禁及迁界政策,试图断绝以海上贸易为依托的郑氏集团的经济来源。康熙年间,清政府对擅自出海的臣民“以通贼论斩”。咸丰十年(1860),清政府与英、法等国签订条约,允许国人出洋佣工,但对于华侨在国外的生计、权益并无保护,且华侨归国禁令亦未解除。直至光绪十九年(1893),驻英、法、意、比公使薛福成上奏豁除禁海令。

察侨民之疾苦 痛陈海禁弊端

    薛福成,字叔耘,号庸庵,江苏无锡人,清末著名思想家、政论家、外交家。同治四年(1865),薛福成得到时任两江总督曾国藩的赏识,被其招入幕府。曾国藩不断以兵事、饷事、吏事、文事四端训勉僚属,薛福成得以历练,拟办过许多文稿。光绪元年(1875),薛福成进入时任北洋大臣直隶总督李鸿章的幕府,成为李鸿章办理洋务的得力助手,协助其处理了“马嘉理案”、抵制赫德成为“总海防司”、平定朝鲜内乱等重大事件。通过对洋务的全面考察,薛福成撰写《筹洋刍议》十四篇,全面阐述了他对筹办洋务的主张,在海内外广为流传。光绪十五年(1889),薛福成奉命出使英、法、意、比四国。在此期间,薛福成上疏清廷,呼吁废除海禁旧例。薛福成之所以奏上此疏,与其下属黄遵宪息息相关。

    黄遵宪,字公度,广东嘉应(今梅州)人,光绪年间历任驻日使馆参赞、旧金山总领事等职。光绪十七年(1891)秋,在薛福成的举荐下,黄遵宪出任清政府驻新加坡总领事(新加坡当时为英国殖民地,驻新加坡总领事隶属驻英公使管辖)。黄遵宪到任后,查访侨民疾苦,锐意兴利除弊,以保护侨胞为己任。通过在南洋各地进行寻访调查,黄遵宪对华侨的经济、工作和生活状况以及与国内相关的华侨偷渡等治安问题有所了解。随后,他整理汇总,写成禀文,呈递给驻英公使薛福成,痛陈利弊,呈请上奏。黄遵宪认为华侨与内地多有贸易往来,清政府应当改善华侨管理办法。

    光绪十八年(1892)九月,薛福成致信总理衙门总办,如实转达了黄遵宪在禀文中陈述的情况及意见。薛福成进而指出:“窃思此等旧例,在今日原同隔岁之旧历,积年之废券,存之毫无所用;而一经铲除,可以禁遏讹索,招徕羁旅,收拾既散之人心,挽回积坏之大局,所裨实非浅鲜。惟事关各国交涉,与数十万华民之向背,似不当由福成一人具奏,必须钧署(即总理衙门)以全力主持,方能与沿海疆吏呼应灵通。拟请回明堂宪(即总理衙门王大臣),酌夺具折上闻。恭俟命下之日,通饬沿海各省,暨出使各国大臣,一体遵行。”

    薛福成认为豁除海禁旧例事关重大,应由总理衙门出面奏请,方显郑重,得到皇帝允准的可能性也更大。因此,他请总办向总署王大臣禀明此事,酌量办理。此外,薛福成在文尾特地关照:“此信到后,无论堂宪能否允办,尚祈先行电示,以便转告黄总领事,似于公务有裨。”

    不过,总理衙门认为,此事最好还是由身历其境、对事情来龙去脉更加了解的薛福成出面上奏,于情于理,更加适合。按照清朝政务处置惯例,地方督抚或中央各部院上呈奏折提议某事后,如是重要政事,大都会奉旨交议,总理衙门正是有关外交事务的主要交议部门。如果由总理衙门出面具奏,除非皇帝特旨允准,则不太可能继续由总理衙门议复,届时复奏情况不便于把控;如果由薛福成上奏,奉旨交由总理衙门议复,因两者早已经过沟通,复奏自然会通过。

奏请说服朝廷 豁除海禁旧例

清光绪十九年(1893)七月初十日,
薛福成奏请豁除旧禁以护商民折。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光绪十九年(1893)五月十六日,薛福成向朝廷呈交“奏为时势互殊例意已变拟请申明新章豁除旧禁以护商民而广招徕”一折。在奏折中,薛福成回顾了顺治、康熙年间,始严海禁。因郑成功父子占据台湾,窥犯江浙闽粤一带,沿海骚动,不得不禁海以作防范。康熙五十六年(1717),禁止南洋贸易一案,经九卿议定,凡出洋久留之人,行文外国,解回正法。雍正六年(1728)奉谕,出洋居留久不归国之人,不准回籍。乾隆年间亦曾出台过类似禁令。这些措施“大抵昔日海盗未歼,邻交未订”,所以甚是严格。但自道光末年以来,朝廷陆续与东西洋各国立约通商,允许中外民众互相往来,给予保护,“庇之惟恐不周,筹之惟恐不至”。而且政府还在海外华侨聚居的重要地区设置领事官,以保护华侨。“今者火轮舟车无阻不通,瀛环诸国,固已近若户庭”,“势不能闭关独治”。如今中国生齿日繁,觅食维艰,不得不鼓励出洋佣工以扩充生计,开通商路以充裕财用。“海禁早弛,风气大开,一视同仁,无间暇尔”。之前的禁令自然是“已不废而自废,不删而自删”。

    此外,薛福成在奏折中称,现南洋各岛,华侨数量超过百万,专擅利权,华侨占据十分之七。在华侨中,广东广州、琼州(今海南岛,当时隶属广东)、惠州、嘉应等府籍人士占据七分之二;广东潮州,福建漳州、泉州府籍人士占据七分之五。其中,福建人最称殷富,近年来国内各省筹集赈款、广募捐输,南洋各岛华侨往往踊跃响应,捐助巨款。但是,“惟筹及归计,则皆蹙额”。因旧例未明确废除,导致华侨回国时,官府查究、胥吏侵扰、邻里讹索,或指为逃犯,或指为通洋,或斥为偷运军火接济海寇,或诬为贩卖“猪仔”的人贩子,甚至强夺他们的财产肆行瓜分,拆毁房屋不许建造,乃至伪造积年契券“索赔”,“种种贻累,不可胜言”。因此,华侨大都不愿回国。最后,薛福成奏请清廷敕下总理衙门申明新章、豁除旧禁,保护出洋华民而广为招徕。

    之后,薛福成所奏奉光绪帝朱批:“该衙门议奏。”八月初四日,总理衙门议复称,中外通商以来,既然已任由华民佣工出洋,岂有禁止他们回国的道理。同治年间与美国、秘鲁等国的各项条约均明确开载华洋民众前往各国,或常住入籍,或随时往来,均听其自便。事实上,“国初旧禁早已不弛之弛,特当时未及时广布明文,家喻户晓”。总理衙门认为,薛福成所奏种种积弊“自系实在情形”,应照其所请,谕令刑部将私出外洋禁令删改,由沿海各省督抚出示晓谕,“新章既定,旧禁已除”。最后,总理衙门奏定:“良善商民,无论在洋久暂,婚娶生息,一概准由出使大臣或领事官给与护照,任其回国谋生置业,与内地人民一律看待,并听其随时经商出洋,毋得仍前藉端需索,违者按律惩治。”上述措施后得光绪帝批准生效,至此,清朝实行了200多年的海禁政策,终被废除。

    除此之外,薛福成还提出增设驻外领事,切实保护华侨利益,这些提议对晚清政府侨务政策产生了积极影响。薛福成奏请豁除海禁旧例的成功,是清政府对海外华侨政策的一大转变,也是晚清政府承认华侨合法地位,允许华侨自由返乡、进出自由的决定性一步,这对促进晚清中外经济贸易发展、社会人文交流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而海外华侨也在此后的国内政治、经济、社会的近代化变革中发挥了重要影响。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9月16日 总第3884期 第二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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