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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浙东地区的渔业组织

作者:白 斌 董善英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2-04-15 星期五

    渔业组织是在长期的渔业捕捞历史中逐渐形成的。中国有文献记载的渔业组织最晚始于明朝后期。清雍正年间,浙江沿海的渔业组织开始大量出现,其协调和规范出海渔船的活动,协助政府管理渔业。清代以来,浙江沿海的渔业组织主要有渔帮和渔业公所。晚清时期,政府设立渔团用于沿海防卫和征收渔税。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开始在各地倡导设立新式渔业组织——渔业合作社和渔会。至此,浙江沿海的新老渔业组织共同影响着海洋渔业的生产与管理。

    浙江省象山县档案馆馆藏玉泉盐场档案中涉及渔盐的部分,记载了不少民国时期象山地方渔业组织的活动,为我们了解当时渔业组织的发展状况提供了大量第一手资料,也是我们了解浙东海洋渔业发展的重要史料。

鱼商组织 水产流通的中介

1946年8月,象山县渔会渔船种类调查表。

    民国时期,浙江沿海最主要的鱼商组织是鱼行和鱼栈。鱼行和鱼栈以资本入股的形式控制着海产品的流通,成为宁波等地海产品流通与生产融资的重要环节。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钱庄和银行。在生产成本与捕捞风险增加时,大部分渔船主都会通过从鱼行贷款的方式购买渔业捕捞所需要的生产资料。随着资本的扩张,宁波江厦街的八大鱼行基本控制了整个宁波海产品市场的收购和流通。宁波的海产品除了在本地销售外,大部分通过冰鲜船销往上海。民国时期,宁波冰鲜船及冰鲜渔产品的销售规模非常庞大,形成了从天然冰场、冰鲜船收购与运输到冰鲜鱼行销售的完整产业链。在交易过程中,有贷款的冰鲜船主只能将海产品出售给放贷鱼行,无贷款的冰鲜船主则可任意选择鱼行出售。

    据1945年12月18日两浙区长亭盐场公署通令象山县渔会、商会调查本地渔业状况的调查单来看,象山地区的鱼商组织除了鱼行和鱼栈外,还有鱼厂、鲜咸船、鲜咸散商等。象山的各种鱼商组织主要集中在渔业发达的石浦。1945年11月10日,象山县渔会整理委员会提供的《象山县石浦镇延昌乡鲜咸鱼商名册》显示,延昌乡仅鲜咸鱼商就有51家。根据1946年4月15日两浙区玉泉盐场公署的调查显示,象山爵溪的各类鱼商总计108家。另据同年7月3日象山县石浦镇鲜咸鱼商业同业公会的统计显示,该同业公会会员有53家。

    据玉泉盐场相关档案显示,在象山石浦的鱼商数量中,鱼行和鱼栈的数量基本不变,但鲜咸货船和鲜咸散商会根据鱼汛是否旺发而发生变化。每年春季三四月的时候,上海的鱼行会携带物资来到石浦,临时设栈用于加工鱼鲞和腌制鳓鱼;到了秋季,再携带渔获返回本地销售。本地鱼行所加工销售的鱼类有鳗鱼、鲳鱼、鳓鱼、带鱼和黄鱼。渔获运销的地点除上海外,还有宁波、绍兴和杭州一带。鱼商收购鲜咸货物的地点并不固定,有时开船驶到海面向渔户直接收购,有时在渔船到港口后收购。此外,鱼商还通过“放船头”(即鱼商预付一笔钱给渔民,但不要利息)的方式,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提前预订渔获。鱼商每年收购的鲜咸鱼产品都是根据全年鱼汛的情况而定,数量无法预估。此外,和个体渔民一样,鱼商在购买渔盐时都要从秤放局缴税领单,在指定的番东西厫仓领取渔盐。鱼商所领渔盐应该是用于渔产品的加工,其腌制渔获的用盐数量为黄鱼每百斤用盐30斤,鳗鱼每百斤用盐30斤,鳓鱼每百斤用盐50斤,海蜇每百斤用盐40斤,鲳鱼每百斤用盐40斤,节鱼每百斤用盐20斤,其他鲓类每百斤用盐30斤。

渔会组织 渔业生产的联合体

    在长期的渔业活动中,浙东沿海渔民大多数为个体劳动,清代以后逐渐出现渔帮和渔业公所等协调渔民内部事务的渔业组织。近代以来,在渔业现代化过程中,分散的渔民无力采用新的渔业技术,也无法对抗外国动力渔船的侵渔和海盗的侵扰。以张謇为代表的晚清知识分子认为,可以通过渔会的形式将渔民组织起来。这样既可以推广现代渔业知识,发展生产,也可以加强对渔民的管理。1905年,江浙渔业公司和渔会的组建可算是政府推动建立渔民组织的首次尝试。1922年,北洋政府农商部公布了《渔会暂行章程》,通令沿海各省建立渔会。1929年、1930年,农商部先后公布了《渔会法》和《渔会法施行细则》,并督促各省组建渔会。之后,各地的渔会组织陆续发展起来。根据李士豪的《中国海洋渔业现状及其建设》中所载20世纪30年代沿海渔会数据可知,浙江宁波地区鄞县、象山和南田等县渔会均为1932年建立,其中象山渔会的会员人数为109人。虽然《渔会法》第一条规定,渔会是以“增进渔业人的知识技能,改善其生活并发达渔业生产为目的”,但由于受到抗日战争的影响,浙江沿海的渔会长期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抗战胜利后,出于渔盐配送的需要,玉泉盐场通过象山县渔会对本区的渔业用盐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数据显示,截至1946年8月,象山县渔会有渔船769只,其中红旗对84对(注:一对为2只)、红头对74对、舢板对50对、小钓20只、大钓12只、独捞78只、溜网160只……这些渔船大多数分布在石浦、延昌和东门等地。

    这一时期,渔会的另一个作用就是协助各地组建渔业合作社。浙江的渔业合作社在抗日战争之前就已经开始组建,但其后受战争影响陆续撤销。抗日战争胜利后,浙东沿海地区的渔业合作社陆续恢复和新建。1946年8月24日、29日,象山县政府在分别收到浙江省建设厅及浙江省合作事业管理处要求组织渔业合作社的公函后,立即转饬象山县渔会,督促其依照章程准则,积极协同筹组。1947年6月,宁波总计有各类渔业合作社31个。在象山县渔会的协助下,象山设有生产合作社5个、综合性合作社1个,加上筹备中的渔业合作社,总计成立了11个渔业合作社,分别是爵溪渔业生产合作社、南韭山渔业生产合作社、石浦渔业生产合作社、东门岛渔业生产合作社、爵溪生产合作社、钱仓渔业生产合作社、旦门渔业生产合作社、象山渔业合作社联合社、三门县南田区渔业生产运销合作社、象山港渔业生产社等。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2年4月15日 总第3818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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