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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顾客写回批 看似无情却有情

——南兴民局的前尘往事

作者:林南中 简银蕉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0-12-22 星期二

    在清末和民国时期,往来于南洋与唐山(即中国大陆)的侨批甚多,侨批从海外送到国内,解付完毕,再写回批寄回海外。旧时民众识文断字者甚少,目不识丁者比比皆是。因此,“水客”为侨眷读信、代写回批便成了他们的义务。然而,天一信局却制定了一套“不为顾客写回批”的制度,这究竟是何原因呢?

    “批纸一张过一张,寄去唐山给我娘。”“批”即闽南语“信”,侨批就是海外华侨通过水客和侨批信局汇寄回国内赡养眷属连带家书或简单附言的汇兑凭证。

    1916年冬天某日,当清晨第一缕阳光洒在繁华的福建漳州城时,城内南市街的天一信局侨批代理机构“南兴民局”就已经开门营业了。因为这一天,是南洋开向福建的又一个到货的船期。街上也陆续摆出许多“代书”的摊位,等待着侨眷们的光顾。

    一封从南洋“温顺鸿”商号寄出的侨批辗转经漳州城内最后送到了三都海沧坂尾社林登山的手中。该批信封背面盖有“天一流传局”及“南兴民局”的印章,封上还加盖有一方四排无框戳,内容是:“本局分信送到批家,专交大银,不取工资,并无代写回信之例,如有等情,请函告,当究办。此布。流传郭有品天一汇兑信局启。”戳记强调了天一信局“专交大银,不取工资,无代写回信”的规定。

    民国时期,来往于南洋与我国大陆间的轮船航班甚为紧凑。侨批从海外通过层层关卡送到我国大陆,必须争分夺秒把信银送到批家,解付完毕,收拢回批,赶船期再送回海外,时间十分紧张。旧中国民众识文断字者寥若晨星,尤其是在农村,目不识丁者占大多数。批局“水客”“水脚”面对的几乎全是文盲,因此读信、代写回批就成了他们的义务。大多数“水客”“水脚”甚至侨批局东家,无不替华侨代写过侨信,替侨眷写过回批。但唯独天一信局不代客写批,这看起来似乎不近人情,其实不然。

    俗话说:“一样米养百样人。”当时,虽然忠诚守信者居多,但也有极少数人心怀不轨,会利用侨眷不识字的弱点,上下其手,从中牟利。比如,海外某人在自己的侨批左上角批注“附去大银二十元”,然而,送侨批的水脚在替事主读信时就读成了“十二元”,写回信时又写成“二十元已收妥”,而后将8元不义之财收入囊中……

    当时,在侨眷中还流传过这样一段关于一对闽南文盲夫妻巧妙通信的故事:闽南蚶江的阿全出洋谋生,有一次,他托水脚阿来捎100元给妻子阿珍。因妻子不认字,他就在信上画了8只狗和7座庙。阿来到了蚶江后,把信交给阿珍,说阿全托他带回50元,说完就把银元交给了阿珍。阿珍把信看了一遍说道:“阿来哥,这钱不对呀!阿全在南洋省吃俭用,托你带回100元,你不能只拿50元给我呀!”这下轮到阿来糊涂了:“阿全嫂你别开玩笑,信上又没写寄100元,怎么不对啊?”阿珍就指着信上的画说:“阿来哥,你看看这里面画了8只狗,八九(狗)72,画了7座寺庙,四(寺)七28,72加28正好100,你怎么能说只有50元呢?”阿来面红耳赤。

    道德靠自律,然而“金帛红人眼”,制度才是“挡风的墙”。为了杜绝监守自盗、蒙骗欺瞒侨眷,也为了严肃批局规矩,天一信局定下不代顾客写回批的规定。其实,这对批局确实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因为拖延回批收集,有可能会延误船期。但是,依靠广泛的代理网络,天一信局最大限度地节省了员工、金钱和时间。

    当年,天一信局的代理制使业务大为拓展,大批与华侨侨眷密切接触的小店铺老板,只要有一些同乡顾客,只需在门边挂一个简易店招,就成了天一信局在该埠头的代理处。他们负责向华侨收拢银款,代他们写信,甚至可以赊垫批款。由小店铺老板等代理人员来为顾客写信、写回文,双方都可以信任,这样一来,不但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道德风险,还有效地减少了华侨寄信款的差错率,且可保证回文迅速准确。

    天一信局不代顾客写回批的制度,也促发了当时漳州城乡的代书侨批业务,这一现象一直保留到改革开放初期。1956年1月,漳州市侨联还成立了“代书小组”,该小组由7个人组成:侨眷魏静霞、归侨郭青泉、余炳炎、郭显能、黄光亮、徐玉秋、黄祖海,此后,人员稍有增减。他们不但建立了规章制度,每天有专人值班,为华侨、侨眷义务代写书信,还利用各种渠道为远隔重洋、与眷属失去联系的侨胞寻找亲人,多次因“热诚为华侨、侨眷服务”被全国侨联表彰。

    除天一信局之外,至今尚少发现有公然宣称不代侨胞、侨眷代写批信、回文的其他侨批局。人们说,侨批是一种带有情感的汇兑工具,它比后来的金融汇款还有更深的一层含义,这种“银信合一”的特征使它还蕴含了儒家传统文化里的忠义诚信的理念。因此,在侨批经营的过程中,诚信更是侨批经营业者的灵魂和准则。为了诚信,天一信局为别人所不敢为,除了需要相当的勇气和广泛的侨批网络机构之外,与其“以侨为本、信用至上”的经营理念是分不开的。

    侨批封的戳记“专交大银,不取工资”是天一信局注重信用的一个细节。清末民初,闽南一带市场流通的银元有大银(一元型主币)及银角(半元及角币等辅币)之分,银角的成色一般低于大银,因此在市场上银角兑换大银都要贴水,“专交大银”说明天一信局交付侨眷的批款都是足重的大银元。“不取工资”是告知侨眷不用再支付邮差小费。天一信局信用戳上短短的几句告示语,其用意正是在于规范信差的投递行为,树立天一信局的信用品牌。

    如今,曾经繁华的漳州香港路基本保留了旧貌,位于古街上66号的天一信局分号——南兴民局的旧址还在,而关于它的前尘往事也在当地口口相传着。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12月18日 总第3617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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