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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1月7日,李振华致信父亲

“响应国家一切号召才是对的”

作者:张 丁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0-02-07 星期五

亲大人:

    去年十二月十三日你的来信,于本月廿四日我收到了,信内一切敬悉。未及时给你来信,原因是等棉衣收到后才给你来信,所以等候(到)现在。

    棉衣是今年一九五五年一月三日收到的,近三天来因开会学习时间很紧张,无空将信写好,今晚抽出时间,给你写了信,敬告你先(知)道,请勿念吧。

    你信(中)谈道(到)咱们卖给国家余粮七百斤,这是应当的。国家正在建设之际,特别是重工叶(业)建设需要更多的资金和粮食供应,解决工厂工人和国家军队的需要,起到一定的保证。加上解放台湾就更需要了。现在这样作(做),今后更应该继续积极作(做)下去,对个人有利,对国家有利。

    又谈道(到)地土入了社啦,下年有好处。你这话说的(得)很对,今后农民所走的光明道路只有参加农叶(业)合作社,增加生产,多打粮食,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才是长远幸福生活的美满社会。所以以后在农业生产方面集体劳动,(要)克服保守和狭隘思想,提高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思想。

    不但自己这样作(做),更应该起些带头作用,因为咱家有参加国家工作的人,因此不能落后如(于)人。要告诉发则、狮则、岱海、小存、登云等提高觉悟,很快参加合作社,是最好的。不要有其他怀疑等等不正确语论,说话要合呼(乎)社会前进的要求,响应国家一切号召才是对的。

    大人年老,请注意保养身体,少生闲气,看不贯(惯)的事,想开些。新社会的许多事情和旧社会有些不同,自己看不贯(惯),主要是封建思想在作怪。下决心去克服,增加新社会的因素。

    近来我们在外各方都好。你的三个孙子吃的(得)好,很活泼,请不要惦念。

    代问前后院和东院老少人等均安,并祝你身体健康,精神愉快。等成都至宝鸡铁路在一二年通了车,来成都看看。

    致以

敬礼

儿 李振华

55年1.7

    我在家盖的那床棉被子,给我六叔父盖了吧,以后我还你,怕他冬天冷。

    农业合作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也称农业集体化,它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这封家书,是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李振华收到父亲从山西老家的来信后写的一封回信。当时,正处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个阶段。

    李振华接到父亲的家书时,正值全国实行农业集体化政策,号召农民加入农业合作社。李振华的父亲是从旧社会走过来的人,对有些事情看不惯、想不通,他就在信中耐心开导,引导父亲正确认识农业合作化的好处,他在信中这样写道:“今后农民所走的光明道路只有参加农叶(业)合作社,增加生产,多打粮食,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才是长远幸福生活的美满社会。”不但如此,他还提醒父亲:“以后在农业生产方面集体劳动,(要)克服保守和狭隘思想,提高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思想……不但自己这样作(做),更应该起些带头作用。”最后,李振华在信中对家人提出了一点要求:“不要有其他怀疑等等不正确语论,说话要合呼(乎)社会前进的要求,响应国家一切号召才是对的。”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1979年,李振华曾写道:“我为我们党坚持和发展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作风的伟大魄力而欢欣鼓舞,这标志着我们党是生机勃勃的、光明发达的党。我作为一个长期受到党的培养教育的党员,对于党的革命事业,我有献出生命的义务……。虽然我年近七十,但我还活着,身体还好,还能做一些事。我要在党中央领导下,为实现四个现代化贡献力量。”

    李振华不但在工作中尽职尽责,还时常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来教育子女们要做正直的人,说老实话,坚持真理。李振华的子女在良好家风的影响下,都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始终坚持尽职尽责,公道正派,对党忠诚。

    中国人民大学家书文化研究中心供稿

    链 接

    李振华(1909-1988),山西长治人;1937年6月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牺牲救国同盟会”,1938年2月参加八路军,同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从一名战士、文书、司务长、会计、供给主任、军械股长,逐渐成长为中国人民解放军60军178师司令部的一名管理科科长。他先后经历了豫北战役、临汾战役、晋中战役、太原战役、豫西剿匪、扶眉战役、秦岭战役、成都战役、川西剿匪战役等,万里征战入川。1950年4月至1953年5月,他先后在四川省广汉县、绵竹县和什邡县分别担任税务局局长、县长等职。1953年6月至1954年10月,他在北京中央政法干校学习。1954年11月,他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副庭长;1955年3月调任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81年,他当选自贡市政协委员。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1月31日 总第3481期 第二版

 
 
责任编辑:杨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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