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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抗战民意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作者:刘 怡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20-01-14 星期二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又称“五一施政纲领”(以下简称《纲领》),是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政纲。这一纲领于1941年4月27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5月1日由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共21条。这件关于抗战时期根据地建设的重要文献,现珍藏于中央档案馆。

    陕甘宁边区是中共中央的所在地,在抗日根据地的建设中起着示范作用。1937年,陕甘宁边区民主选举了各级政府,制定并实施了恢复和发展生产的计划,并有组织地开展文化建设。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召开了第一届参议会,通过了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1940年中共中央提出“三三制”的建政原则后,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召开第二届参议会,通过了5月1日公布的包含有“三三制”原则的施政纲领。 

主要内容

    1941年5月1日,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部分)。 中央档案馆藏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号召边区各社会阶层、各抗日党派,动员一切人力、物力、财力共同抗战,坚持与边区境外友党友军及全体人民的团结,反对投降、分裂和倒退行为。《纲领》规定,中国共产党与各党派、群众团体按照“三三制”组织抗日民主政权,保证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各项自由民主权利。此外,还规定了改进司法制度、厉行廉洁政治、减租减息以及有关婚姻家庭、民族、外交、侨务等各方面政策。

    纲领的根据是“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总理遗嘱及中共中央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原则”,目的是“进一步巩固边区,发展抗日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坚持长期抗战增进人民福利”。它的颁布,不仅在陕甘宁边区建设史上,而且在中国革命史上都具有重要地位。

为边区的民主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召开第二届参议会。林伯渠(前排左二)被选为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民主人士李鼎铭(前排左三)被选为副主席。图为全体参议员合影。
 

陕甘宁边区妇女参加民主选举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全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团结抗日的基本路线和边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方针。其中,在民主政治方面有三条尤为引人注目。

    一是第五条“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这就是中共中央提出的“三三制”原则,即共产党员与非党的左派进步人士以及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这次参议会,完全按照这个原则,选举了新的参议员和政府委员,在选出的18名政府委员中,共产党员只有6人,完全符合“三三制”的原则。“三三制”原则把很多开明人士真正团结到一起。开明绅士李鼎铭就是在这一政策感召下积极参政议政的。他在这次参政会上提出的“精兵简政”的议案,得到毛泽东的重视,把它形成为政策,向全国各个敌后抗日根据地推广。

    二是第六条“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这是人权保障政策。以民主保障抗日的胜利,以民主推动中国的进步,这是毛泽东一再阐明的观点。纲领的这一规定,就是这个观点的具体体现。

    三是第八条,“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同时实行俸以养廉原则”。这些廉政的规定,特别是“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更加树立了共产党的威信,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这一规定实行后,边区的贪污现象大为减少。1940年,陕甘宁边区司法机关审处的贪污案件为644起,1941年下降为153起,到1943年,边区政务人员中的贪污腐化现象基本禁绝。此外,政府中的党员积极树立“人民公仆”的好形象,消除特权,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边区政府也一度被群众称为“只见公仆不见官”的人民好政府。

为边区的文化、经济、外交等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在司法、文化、经济、外交等方面也作出了重要的规定。

    一是第七条,“改进司法制度”,“重证据不重口供”,体现了先进的科学的司法原则。

    二是第九条规定“发展农业生产”,“解决贫苦农民耕牛、农具、肥料、种子的困难”。第十条规定:“保证一切取得土地的农民之私有土地制。”第十一条规定,“发展工业生产与商业流通,奖励私人企业”,“实行自由贸易”。第十三条规定:“实行合理的税收制度。”这些关于经济建设和民生发展方面的政策,体现出当时根据地对经济建设与改善民生的重视。

    三是第十四条规定:“推行消灭文盲政策”,“尊重知识分子,提倡科学知识与文艺运动。”第十六条规定:“男女平等。”第十七条规定:“民族平等。”第十八条规定:“欢迎海外华侨来边区求学,参加抗日工作,或兴办实业。”陕甘宁边区和其他敌后抗日根据地所实行的这些政策,创造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为新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探索了很好的经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广泛传播和深远影响

    1941年6月23日,《新华日报》刊载的题为《〈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之初步研究》一文中指出:“这一纲领的颁布,不仅是陕甘宁边区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实亦全国政治生活上的一件大事,不仅是抗战建国过程中的重大步骤,实亦在中国历史上划出一个新时代的鲜明指引。”

    据1941年8月15日《新华日报》刊载的题为《上海中外各大报盛赞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一文中记载:“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传至上海后,不但为各阶层同胞所欢迎,即在侨华外人中,亦引起深刻的同情和重视。”《字林西报》接到英译的《纲领》(名为《陕甘宁边区中共政纲》)后,“即于七月十一日撰文予以介绍,次日,申报和新闻报等各大报皆加以转译,影响甚大”。《申报》的译文,以《西报载中共文告,实行民治主义,尽忠于国家第一观念,团结各党派,抵抗侵略》作标题。《字林西报》称:“陕甘宁边区中共党员刻正准备大选,并遵作战政策,团结各阶级各党派以抵抗侵略者,发展‘国家第一’之观念,外传相反之谣言,不攻自破。中共尽忠于‘国家第一’观念至诚,故在行政系统中实行民治主义……”“文告中又声言‘与各党派及民众团体推行选举合作制度’”,“足证中共确实推行三民主义,而维护联合阵线云”。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是陕甘宁边区实行民主政治和其他方针政策的最根本、最重要的依据和准则,是适应人民要求的宪法性文件,它不仅对陕甘宁边区及其他抗日根据地的建设有重要的领导意义,而且为争取全国的民主和进步树立了一面光辉的旗帜。正如时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称赞的那样,它是一个“放射出夺目的光芒”、“有着伟大历史意义的纲领”。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1月10日 总第3474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杨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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