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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档案:澳门游子的沧桑记忆

作者:特邀撰稿人 伍媛媛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9-12-20 星期五

    “你可知‘妈港’不是我的真名姓?我离开你的襁褓太久了,母亲!……叫我一声‘澳门’!母亲!我要回来,母亲!”这是闻一多先生在1925年创作的《七子之歌》中的诗句。

    澳门位于珠江口岸,包括澳门半岛及其南面的氹仔、路环二岛,是镶嵌在我国南海的一颗明珠。自古以来,澳门就是中国的领土,特别是明清时期,澳门是西方人到达中国的第一站。这个小小的渔村,既是中外贸易的著名商港,也是中西文化的交流枢纽,在中外交往中留下辉煌的一页。然而,自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葡萄牙人开始觊觎并最终占据了澳门这片土地。在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之际,且让我们透过明清档案文献,去追溯澳门游子400年的岁月沧桑。

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葡萄牙人登岸澳门行贿居住

    16世纪初,中国还处在封建社会的后期,西欧一些国家已进入资本主义时代。新航路的开辟和地理大发现,沟通了欧、非、亚洲之间的海上交通,促进了商业和航海业的发展,葡萄牙由此迈开了征服东方的步伐。明正德初年,葡萄牙攻占了印度果阿及马六甲后,来到中国从事贩卖香料等商业活动。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葡萄牙商人借口遭遇风浪,贡物被水渍,请求借澳门晾晒。他们用财物收买海道副使汪柏,获得登岸居住的权利。

    在明朝嘉靖时期,广东官府下令禁止番商及夷人进入广州城,互市贸易只能在各洋澳进行,澳门地位陡升,成为中外贸易的中心。而且,嘉靖帝为了求长生,曾命明朝驻守澳门的官员大量收购龙涎香,葡萄牙商人得知可获厚利,纷至沓来,当时“诸澳皆废,濠镜独为舶蔽”,澳门成为葡萄牙人在华的集中居留地。

清嘉庆十三年(1808)十一月十三日,两广总督吴熊光呈的《澳门图说》。

    不过,葡萄牙人并不满足仅在澳门贸易的现状,他们企图将澳门占为己有的面目便愈发显露出来。明隆庆三年(1569),盘踞在澳门的葡萄牙殖民者竟然在澳“筑室建城,雄踞海畔,若一国然”。明朝政府立即采取“建城设官而县治之”的办法,于明万历元年(1573)在澳门与香山县交界的地方建城立关,设官防守,由香山县主管澳门,并责令居留澳门的葡萄牙人每年向香山县缴纳地租金500两白银。由此,葡萄牙人开始租住澳门。为加强对澳门的军事管理,明政府于万历二年(1574)在莲花茎处建立关闸,规定关闸每月启闭6次,以防范葡萄牙人。

    租居澳门的葡萄牙人一直极力谋求自治,企图永久盘踞下去。万历十一年(1583),居澳葡人组织议事局。万历十四年(1586),葡印总督无视中国主权,将澳门视为葡国海外领地,授予澳门议事局自治权,使他们将租居地变为自治城市。明天启二年(1622),澳葡当局借口防御荷兰人进犯,在澳门擅建围墙炮台。天启三年(1623),葡印总督任命马土加路也为第一任澳门总督,他从阿果带来100名葡萄牙士兵。自此,澳门开始设有正规的葡萄牙警卫部队。在此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澳葡当局对居澳葡人逐步建立并实行葡式管理制度。

清道光十九年(1839),钦差大臣林则徐对澳门的禁烟巡视

清道光十九年(1839)八月十一日,钦差大臣林则徐为巡阅澳门情形事奏折。

清代 《广东水师营官兵驻防图》

    清承明制,在服从清朝官府管辖的前提下,允许葡萄牙人继续交纳地租和船钞,租居澳门。需要注意的是,清朝政府通过不断强化管理体制,在行政、司法、关税、驻军和宗教等各个方面,注重完善管理法令条例,努力维护在澳门的主权。

    由于澳门在中外交通贸易中的特殊地位及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得澳门在清初的迁海和康熙朝的南洋之禁中成为唯一免迁和准许通南洋的口岸。为了强化对澳门的管理,清雍正八年(1730),两广总督郝玉麟鉴于香山县县务纷繁,且距离澳门较远,不能兼顾,上疏奏请“添设香山县县丞一员,驻扎前山寨,就近稽查”。清乾隆九年(1744),又以“县丞职分卑微,不足以资弹压”,再设海防同知,驻扎前山寨,“专理澳夷事务”,香山县丞衙署迁至望厦村。

    除了日常管理,自清初平南王尚可喜镇守广东起,广东大员对澳门的巡视已然成为一种传统。特别是在嘉庆以后,由于英国觊觎澳门,广东大员对澳门的巡视更加频繁。其中最为重要的有清道光十九年(1839),在禁烟运动的关键时刻,钦差大臣林则徐对澳门的巡视。从乾隆末年至道光中期,在查禁以澳门为基地的鸦片走私贸易方面,清政府采取了坚决的措施,并不断加强禁烟力度,林则徐此次的巡视也正是一次重要的震慑。据档案记载,当时,澳官带领100多名官兵在关闸迎接,“兵总四人,戎服佩刀;夷兵肩鸟枪,排列道左”。林则徐一行“入三巴门、经三巴寺、关前街、娘妈阁至南湾”,经实地考察,“夷楼民屋,均与册造相符”,且“夷楼实无存贮烟土情事”。巡视途中,“不但华民扶老携幼,夹道欢呼,即夷人亦叠背摩肩,奔趋恐后”,场面极为热烈。林则徐等清朝大员对澳门的一次次巡视,对加强管理澳门和行使主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清政府的管治与约束下,居住澳门的葡人大多数亦能“奉法唯谨”,澳门遂成为远东繁华的国际商港、最早的天主教东亚传教中心和东西方文化的交汇地。

清光绪十三年(1887),葡萄牙人获准“永居管理澳门”

    葡萄牙人进入澳门后的数百年时间里,虽有过对中国主权的侵犯,但总体说来,基本是俯首于清政府的管理。随着清朝的日趋腐朽,尤其是鸦片战争之后,葡萄牙人看到英国割得香港,他们也不禁蠢蠢欲动,开始对中国趁火打劫。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澳葡当局遣使广州,向广东大吏提出豁免澳门地租银、派葡兵驻扎关闸至三巴门一带等7项要求,遭到钦差大臣耆英的拒绝。道光二十五年(1845),葡萄牙女王玛丽亚二世宣布澳门为自由港,并任命狂热的殖民主义者海军上将亚玛勒为澳门总督。亚玛勒一上任,便拒缴澳门地租银,并向澳门华民征收地税、人头税、不动产税等,强令在澳中国船只向澳葡理船厅登记并纳税;接着,又以修公路、命名新街道、编门牌为由,越过原有界墙,在氹仔岛建筑军事要塞。道光二十九年(1849),亚玛勒公然驱逐清政府派驻澳门的官员,推倒粤海关澳门关部行台大门前的大清旗帜,捣毁立于市政厅入口处的《澳夷善后事宜条约》石碑,摧毁设于望厦村的香山县丞衙署。怯懦无能的清政府面对亚玛勒的侵略行径步步退让,但澳门的中国人民却不忍国耻,就在这年八月,望厦村义士沈志亮等7位爱国青年在关闸附近截杀澳门总督亚玛勒,大快人心。

    随着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爆发,西方列强争相瓜分中国,澳葡当局在澳门也变本加厉地推行殖民扩张政策。清咸丰元年(1851),强占氹仔岛全境;同治二年(1863),侵占界墙外的塔石、沙冈、新桥、沙梨头、石墙街等村庄;同治三年(1864),占据路环岛,设海岛行政局;同治十三年(1874),闯入香山县境,拆毁关闸汛墙,另筑新关闸,强占龙田、望厦二村,将三巴门以北到新关闸一带划为葡界,并在湾仔港设立浮桩为界,占据海域。至此,葡萄牙占据了相当于今天整个澳门地区的面积,澳门沦为事实上葡萄牙的殖民地。

    为了使侵占行为合法化,自咸丰八年(1858)开始,澳葡当局多次与清政府谈判,试图以条约形式确认澳葡殖民扩张的事实。清政府畏于民愤舆论,对澳葡的无理要求断然回绝。后在英、美列强的斡旋下,于同治元年(1862)由法国公使代表葡国在北京与中国达成协议54款,其中规定清政府可继续在澳门设置官府衙门,但不再收取地租。到同治三年(1864),新任澳门总督亚马廖赴北京换约,清朝新任总理衙门大臣薛焕等人查阅协约文本时,发现中、法文本内容不符,法文文本中没有把澳门规定为广东省的一部分,而是视为脱离中国的领土。中方要求修订,双方互不妥协,此事悬而未决。

    清政府的日益没落,以及对外政策上的软弱被动,不断刺激着葡萄牙的侵略之心。澳葡当局在中法战争中,以澳门为法军泊船驻兵之所,叫嚣葡国未与中国互换条约,可以“不守局外之例”,引起了清政府的不安,中葡谈判再次提上日程。光绪十三年(1887)三月初二日,受清朝海关总税务司赫德的委派,英国人金登干作为清政府代表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与葡萄牙外部大臣巴罗果美签署了中葡《里斯本草约》4款,规定:“一、定准在中国北京即议互换修好通商条约,此约内亦有一体均沾之条;二、定准由中国坚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三、定准由葡国坚允,若未经中国首肯,则葡国永不得将澳地让与他国;四、定准由葡国坚允,洋药税征事宜应如何会同各节,凡英国在香港施办之件,则葡国在澳类推办理。”《里斯本草约》中的条款无疑明确了澳门的殖民地性质,中国朝野得知后舆论哗然。两广总督张之洞屡次上疏朝廷,他认为,澳门为滨海门户,澳地一失,实为肘腋之患,预测如让葡萄牙人永驻管理澳门,则后患无穷。

    然而,这年五月葡萄牙使臣兼澳督罗沙到达北京,继续澳门界务的谈判。经与恭亲王奕訢会谈,草拟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54款还是肯定了《里斯本草约》第二、三款的内容,重申“大西洋国(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门之第二款,大清国仍允无异”,只是强调,澳门界址尚未划定,“俟两国派员妥为会订界址,再行特立专约,其未经定界以前,一切事宜俱照依现时情形勿动,彼此均不得有增减改变之事”。同年十月十七日,清政府指派奕劻、孙毓汶为全权大臣,与葡国使臣罗沙签署了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第二年三月,葡萄牙获得了对澳门的“永居管理”权。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是中国和葡萄牙签订的第一个正式条约,虽然该条约仅赋予了葡萄牙对澳门的管理权,并未明确葡萄牙对澳门拥有主权。但《和好通商条约》中并未勘定澳门及“属澳之地”的界线,“永居管理”的范围亦未说明,导致《和好通商条约》签订后,中葡双方的界务纠纷不断,葡方仍不时有扩张土地的违约行为,中葡之间的澳门划界谈判也几度破裂,终成悬案。

    回望澳门的沧桑历史,自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至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明清政府对澳门行使绝对的主权和管理。在这之后,葡萄牙不断挑战中国在澳门的主权,直至清光绪十三年(1887)最终骗取了“永居管理”澳门的权利。但在此后的100多年里,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多次为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而斗争,从未在法律上将澳门主权让与葡萄牙。1974年葡萄牙“4·25”革命后,宣布澳门是中国领土,只是由葡国管理的特殊地区。1976年,葡萄牙新宪法将澳门视作葡国管治下的中国领土,准许内部自治。1979年中葡建交,对澳门问题达成协议,明确规定澳门是中国领土,暂由葡萄牙管理。1987年4月13日,中葡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葡联合声明》,宣布中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从而彻底解决了两国之间的历史悬案。

    文中所示档案为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12月20日 总第3465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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