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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地方机构印信(上)

作者:王俊明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9-06-03 星期一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时,辖区只有东南数省。占领北京后,内地各省归于“统一”。1928年6月28日,国民政府改北京为北平,将京兆地方与直隶省合并为河北省。9月17日,国民政府新设青海省,并将热河、绥远、察哈尔、川边特别区分别改为热河省、绥远省、察哈尔省、西康省。10月22日,国民政府又将原甘肃省宁夏道划分出来,设立宁夏省。东北易帜后,国民政府于1929年1月28日将奉天省改为辽宁省。至此,全国行政区划包括28个省、5个院辖市、15个省辖市、1935个县、43个设治局、两个行政区、两个特别地方。1932年1月,国民政府迁都洛阳。12月,国民政府回迁,将洛阳改称西京,设为院辖市。抗日战争胜利以后,长期遭受日本侵占的东北地区和台湾省回到祖国怀抱。1945年8月29日,国民政府任命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10月2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在台北设立。1945年9月4日,国民政府将辽宁省分为辽宁、安东、辽东三省,将吉林省分为吉林、松江、合江三省,将黑龙江省分为黑龙江、嫩江、兴安三省,分别任命了各省政府主席。1947年4月22日,行政院撤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改设台湾省政府。6月1日,海南岛设立特别行政区。5日,国民政府公布新的行政区划。全国共有35个省、12个院辖市、57个省辖市、209个行政督察区、2016个县、40个设治局、1个特别行政区、1个特别地方。

    国民政府行政区划是按照孙中山先生《建国大纲》关于地方制度的论述,在全国废除了北洋政府时期的省、道、县三级地方制度,建立了省、县两级地方制度。同时在中央设院辖市,在地方设省辖市。县下设区、乡(镇)、保、甲等基层组织。此外,省还设有派出机关——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省级地方机构印信

    省设省政府,为国民政府的地方最高行政机关。最初采取委员合议制,由国民政府任命委员七人至九人组成省政府委员会。省政府设主席一人,由国民政府在省政府委员中任命。1927年7月8日公布的《省政府组织法》规定:省政府下设民政、财政、建设、军事、司法五厅,各厅厅长由省政府委员兼任;另设秘书处,置秘书长一人。民国省级行政机构最多时达35个,其印信为铜质,直纽,方7.5厘米,铁线篆。印鉴参见“江西省政府印”“江苏省政府印”。也有用广州国民政府时期旧印的,如“广西省政府印”,铜质,直纽,方7.5厘米,玉箸篆。省政府官章为铜质,方2厘米,铁线篆。

市政府机构印信

    在特别地方,南京国民政府设市,市分为特别市和普通市。1928年7月3日,国民政府公布《特别市组织法》和《市组织法》,规定:特别市的设置条件是,国民政府首都、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城市;普通市的设置条件是,人口在30万以上的城镇和人口在20万以上,但其所收的营业税、牌照费、土地税占该地区年总收入二分之一以上的城镇。特别市归国民政府直辖,市长由国民政府任命;普通市归省政府直辖,市长由省政府呈请国民政府任命。两种市的市政府均设财政、土地、社会、工务、公安五局,必要时可增设卫生局、教育局、港务局;不设卫生局的市,卫生事项由公安局兼管,不设教育局的市,教育事项由社会局兼管,不设港务局的市,港务事项由工务局兼管。市政府另设秘书处,置秘书长一人、参事二人。市长、秘书长、各局局长和参事合组市政会议,处理各项政务。1930年5月20日,国民政府修订公布《市组织法》,将特别市改为行政院直辖,规定首都及省政府所在地不设公安局,其主管事项由首都警察厅或省会警察机关掌理,市政府秘书长改为列席市政会议。市以下分区,区设区公所,置区长一人、助理员若干人。院辖市、省辖市的区长分别由市长提请内政部、省政府委任。抗战以前,国民政府陆续成立的特别市有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重庆、广州、武汉,普通市有杭州、汕头、济南、成都、贵阳、长沙、福州、厦门、昆明、开封、桂林、衡阳、南昌、韶关、自贡。到1947年6月,特别市增加到12个,普通市增加到57个。市政府印为铜质,直纽,方6.75厘米,官章方1.75厘米,均采用铁线篆。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印信

    抗日战争初期,国民政府移驻重庆,重庆改为院辖市。为了加强对战区各省的管理和指导,行政院于1939年7月18日颁布《战区各省省政府设置行署通则》,规定:战区各省省政府认为必要时,可呈请设立行署;省政府行署的驻在地及所辖区域,由内政部、军政部会同有关机关拟定,呈请行政院核准;省政府行署秉承省政府的命令,在其所辖区域内代行省政府的职权;行署设主任一人,由行政院于省政府委员中选任;行署可根据所辖区域情形,酌设秘书处、政务处、警务处,各处处长由行政院提请国民政府简派,秉承行署主任命令掌理各项事务;行署经费由省政府核定,从省库中拨付。此后,战区各省在未沦陷的地区设立了一些行署。行署之关防为铜质,直纽,长6厘米、宽9厘米,铁线篆。

    行署是抗日战争中的一种特殊机构。这种特殊机构的背后,更有一位特殊人物,此人就是大名鼎鼎的蒋经国。

    全面抗战爆发后,在苏联历经“冰天雪地十三年”磨炼的蒋介石之子——苏联共产党党员蒋经国回国,应国民党江西省政府主席熊式辉之邀,赴南昌出任省保安处少将副处长、新兵督练处处长。1939年,日军进逼南昌,新兵督练处迁往江西赣州,蒋经国被任命为江西省第四行政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开始了他作为一地之行政长官的生涯。第四区位于江西省西南部,百姓习惯称之为赣南,下辖赣县、南康、大余、上犹、崇义、信丰、龙南、定南、虔南、安远、寻邬11县。民国以来,这里战乱频繁,长为匪患所居。蒋经国后来回忆说:“在赣南,我一共步行了两千八百五十里路,经过了九百七十四条桥,其中有七百一十四条需要修理的,八十四条是不能走的……我经过一百八十九个茶亭,只有二十一个是最近修理的,有四十二个已经简直不能坐人。”就这样,从1939年到1945年初,步入而立之年的蒋经国在赣南实行“三禁”,即“禁赌、禁烟、禁娼”;在生产方面,兴修水利、植树造林等,人称“赣南新政”。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5月31日 总第3380期 第四版

 

 
 
责任编辑: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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