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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和会:五四运动的导火索

作者:夏 军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9-04-30 星期二

    1918年11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次年1月18日,巴黎和会开幕。在参加巴黎和会的27个国家的代表中,美、英、法、意、日五国首脑和外长组成了巴黎和会初期的最高决策机构“十人会”,其中美、英、法、意四大巨头掌控着会议的话语权。

    中国作为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胜国之一,特派陆征祥、王正廷、施肇基、顾维钧、魏宸组5人为全权代表,组成代表团参加巴黎和会。巴黎和会尚未开始,中国代表团即接到通知,原定给予中国的5个席位被减至两席。巴黎和会召开之前,美国总统威尔逊曾提出了各国相互保证政治独立及领土完整、国无大小强弱一律享有同等权利等和平条款,即著名的《十四条宣言》。中国参会之初,以为可以借此谋求某种程度的公平待遇,进而废除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1919年1月27日上午,日本政府代表在“十人会”上无耻地提出“德国在山东权益应无条件让与日本”。中国代表团对此无任何准备,次日,顾维钧在会上慷慨陈词,舌战日本代表,据理阐明胶州租借地和胶济铁路以及其他一切权益应直接交还中国的理由。他说:“三千六百万之山东人民,有史以来为中国民族,操中国语言,奉中国宗教”,“山东为孔孟降生之地,即中国人民所视为神圣之地”,“该地之交还中国,实为应得之权利”。顾维钧的滔滔雄辩,在会场上引起强烈反响,各国首脑纷纷表示赞同,日方代表一时哑口无言。此后,“四人会议”就山东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美国提出了将山东暂交英、法、日、意、美五国共管的方案,遭到日本拒绝。日本代表还要挟,如果山东问题得不到满足,将退出巴黎和会。为了各自的利益,英、美、法三国对山东问题作出最后裁决: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均让与日本,并强迫中国无条件接受。至此,中国在巴黎和会上就山东问题的交涉完全失败。

    巴黎和会关于山东问题的无理决定,打破了中国人民对帝国主义的幻想。5月2日,《晨报》《国闻周报》等全国各大报纸分别发表文章,疾呼:“胶州亡矣!山东亡矣!国不国矣!……国亡无日,愿合我四万万众誓死图之!”全国为之震动。4日,北京3000多名学生示威游行,要求“外争国权,内惩国贼”。随即,全国工商各界宣布支持学生的爱国行动,各界人士纷纷致电北洋政府及参加巴黎和会的中国政府代表,要求拒绝在《巴黎和约》上签字。5日,山东省议会致电大总统、国务院:“务恳大总统、总理,坚持初议,迅电专使拒绝署名。”6月底,上海万人集会游行,要求“不认签字,取消密约”。

    在国内舆论的强大压力下,5月4日,参加巴黎和会的中国代表团向英、美、法“三人团”提出抗议,表示中国以美国总统威尔逊的《十四条宣言》为原则,但结果却“实为痛切失望”。北洋政府迫于压力,指示代表团在《巴黎和约》上签字时对有关山东问题的条款提出保留意见,但遭到了列强的拒绝。《巴黎和会关于胶澳问题交涉纪要》中记载:中国代表“最初主张(把保留意见)注入约内,不允,改附约后,又不允,改在约外,又不允,改为仅用声明不用保留字,又不允,不得已改为临时分函声明,不能因签字而有妨将来之提请重议云云,又完全被拒”。6月28日是巴黎和会对德条约签字的日子,中国代表最终作出了一致的决定:拒绝前往会场签字,并发表宣言,严正指出,“大会对于山东问题的解决办法不公道”,“若再隐忍签字,中国前途将更无外交之可言”。

    中国在巴黎和会外交的失败,成为五四运动的导火索。同时,五四运动的发展,也促成了中国代表在巴黎和会上拒绝签字,对于废除不平等条约、促进国家外交之兴起和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5月3号 总第3368期 第二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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