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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正月剃头事

作者:石文蕴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9-03-08 星期五

    “鼓角梅花添一部,五更欢笑拜新年。”每逢正月,人们会以多种形式来庆祝新春佳节,或走亲访友,或出游赏春,甚是喜庆热闹。然而,只因一句“正月里剃头死舅舅”的俗语,使得平日里顾客盈门的理发店门可罗雀。实际上,在正月里剃头与否,都和舅舅的安危毫不相干,但这句俗语却与清代的剃发制度密切相关。

清代男子 发型不由己

    满洲人及其先世素有剃发结辫的习俗,据明万历年间朝鲜使臣申忠一在《建州纪程图记》中描述:“胡俗皆剃发,只留脑后少许,上下二条,辫结以垂。”

 清代街边的剃头摊子

    清入关前,在征战结束后,统治者会将剃发看作归降的标志,要求“所获汉人,俱令薙发”。崇德七年(1642),在松锦之战中,明将祖大寿与洪承畴战败出降,都察院参政祖可法、张存仁等官员即奏请皇上“速令祖大寿、洪承畴等薙发,以坚其心”,剃发成为归降明将以示效忠的手段。

    清入关初期,为了缓和矛盾,统治者没有大力推行剃发制度,但随着统治力量的不断增强,剃发制度愈加严苛。顺治二年(1645),多尔衮以顺治帝名义向汉人颁行剃发令:“向来薙发之制,不即令画一,姑听自便者,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制耳。今中外一家,君犹父也,民犹子也,父子一体,岂可违异。若不画一,终属二心,不几为异国之人乎。此事无俟朕言,想天下臣民,亦必自知也。自今布告之后,京城内外,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尽令薙发。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若规避惜发,巧辞争辩,决不轻贷。该地方文武各官,皆当严行察验,若有复为此事渎进章奏,欲将朕已定地方人民,仍存明制,不随本朝制度者,杀无赦。”

    剃发令一经颁出,便有县官命令剃头匠“负担行市”,看到有蓄发者便抓来剃发,如有反抗,即刻杀掉。一时间,“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俗语盛行于市。

“思旧”变“死舅” 影响至今

    虽然剃发制度如此严酷,但仍有人以身试法。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保存着两份刑部尚书吴达海的题本:其一记录了顺治四年(1647),武当山道士田真以“留发好诵皇经”为由拒不剃发,行至京城时被捕,最终被处决;另一份题本上记录了一个名叫吕可典的生员全发未剃,戴暖帽遮蔽而被发现,最终被枭斩正法,同时连累其家长吕协元因知情不报被罚四十大板,其邻居陈宏运等人因失于觉察各被罚三十大板,而地方官员掌印官沈英秋等人也因失察之罪各被罚俸三个月,刑罚不可谓不重。可见,剃发令推行初期违旨蓄发一事时有发生。

 清顺治四年(1647),刑部尚书吴达海关于生员吕可典违制不剃头案的题本(部分)。

    剃发制度虽然严苛,但“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的传统观念在汉民心中根深蒂固。旧时,汉民只有在遇到双亲去世等重要事情时才会将头发剪去。清代实行的剃发制度对汉民而言,不仅仅是对发式的限制,更是对其精神的摧残。面对清代统治者剃发的高压态势,汉族民众殊死抵抗,抗清斗争不断涌现。最终,清廷迫于统治压力不得已调整了剃发制度,规定每年正月不可剃发,以此来缅怀先朝。

    民国版《掖县志》载:“闻诸乡老谈前清下剃发之诏,于顺治四年(1647)正月实行,明朝体制一变,民间以剃发之故思及旧君,故曰‘思旧’。相沿既久,遂误作‘死舅’。”在清代满汉文化不断融合的过程中,民族矛盾逐渐弱化,汉民在接受了满洲发式的同时,慢慢形成了正月不剃头“思旧”的习俗。随着时间的推移,正月不剃发“思旧”讹传成了“正月里剃头死舅舅”的俗语,并广为流传,影响至今。

    文中所示档案为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3月8日 总第3344期 第四版

 
 
责任编辑: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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