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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繁荣经营艰难

——“民国模范县”中山县银行业掠影

作者:陈琳琳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9-03-04 星期一

     广东省中山县(旧称香山县,今中山市)是孙中山先生的家乡。为纪念中华民国的缔造者孙中山,1929年2月8日,国民政府第十九次国务会议决定将中山县确定为全国实施训政的“模范县”。中山县是中华民国时期全国唯一的“模范县”,国民政府以中山县为全国训政改革的先行试点,推出了包括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现代银行在内的一系列举措,作为全国各县的示范。从20世纪20年代中山第一家银行——香山银行设立,到中山县作为全国模范县推进现代银行业发展,再到40年代末中山县银行业受政局影响而陷入困境,近30年间,中山县虽然战乱频繁,但银行业的发展仍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其民间经济的活力由此可见一斑。

中山县第一家银行——香山银行

    时间穿越回1924年,在中山县的商业中心——石岐孙文西路街头,人流熙熙攘攘,摩肩接踵,道路两旁是一眼望不到尽头的岭南特色建筑——骑楼。骑楼下的铺面里摆满了各种商品,吆喝声、讨价声不绝于耳,一派忙碌的景象。相形之下,伫立其间的一栋簇新的西式洋楼,虽气派出众,却门庭冷清,罕有客人进出。这栋新建成的西式洋楼,正是中山县历史上的第一家银行——香山银行。香山银行由归国华侨郭泗泉开设,但这位中山金融界的先行者并不幸运,香山银行因业务经营不佳,开业仅1年即告歇业。此后,华侨实业家李文枢重新注入资本,接替经营,更名为“华美银行”。遗憾的是,2年后,华美银行也因业务开展困难而宣告停业。虽然两家银行惨淡经营3年而终结,但这栋建筑却保留至今。

20世纪40年代的广东省中山县孙文西路

    香山银行和华美银行未能在中山县长久立足,并不意味着当时中山金融业不景气。据中山市档案馆藏《中山市金融志》记载,20世纪20年代,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山县的钱庄逐渐形成行业,典当业、钱银业、侨批业兴旺发达,曾有钱银号96家、典当铺24家,主营钱银,兼营金饰、铜饰。中山县银行业的兴盛,一方面得益于其地缘优势带来的商业繁荣,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国外华侨寄回的雪片般的侨汇。长期以来,钱庄银号在经营中积累了良好口碑,人们习惯于通过钱庄银号办理金融借贷业务,对于刚刚出现的现代银行不明就里而心存疑虑,这正是香山银行及华美银行经营失败的原因。

乱世百业维艰 银行难以幸免

    1935年成立的中山民众实业银行具有官方背景并拥有政府注入的大量资本,其前身是1930年成立中山民众实业公司银业部。1929年2月8日,国民政府决定将中山县确定为“全国实施训政模范县”,由国民政府选派委员15人,在南京成立“中山县实施训政指导委员会”。1930年9月9日,按中山县实施训政指导委员会指示,中山县民众实业公司成立,实业家蔡昌、黄居素分别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中山县政府将征收田款存入该公司作为资本基金,用于中山县各项建设和发展实业。1935年,中山县民众实业公司因业绩不佳被裁撤,中山县政府以该公司所有款项作为基金,成立了中山民众实业银行,号称拥有资本500万元银圆。中山民众实业银行成立初期以储蓄为主要业务,但因储户极少该项业务无法继续开展,后又以放贷为主要业务,但贷款者因为不愿抵押财产,鲜少与之交易,经营业绩惨淡。抗战时期,中山县沦陷,1940年,中山民众实业银行在时局动荡中停业。

    1937年,《中山县第三区区立初级中学关于民众实业银行催交本息的函》。

    20世纪30年代初到40年代末,中山县还有一些大银行所设立的分支机构。资本雄厚及业务规模较大的有:1930年至抗战爆发前夕,法国商人创办的万国储蓄会广州南华总会设立的石岐支会;抗战前后,广东省银行设立的中山县支行;1946年,中国农民银行设立的中山办事处。民国时期,由于战争和时局动荡,中山县的银行业虽然繁荣一时,但各家银行的存在时间普遍不长。

业务各具特色 欠贷时有发生

    民国时期,中山县各银行经营业务各具特色。民办性质的香山银行主营存贷款业务,也兼营解付国外侨汇;有官方资本支持的中山民众实业银行,经营范围包括按揭、汇兑、存款储蓄等。法商设立的万国储蓄会中山石岐支会以分红为噱头,专营储蓄业务,但因章程条款复杂苛刻,储户不仅难以获利,反而容易损失本金,久之客户流失严重,业务也难以为继。官办性质的广东省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设立的中山办事处,与政府机关及社会团体的联系较为密切,业务范围虽广泛,但业务量并不多,前者主要代理省县金库、机关团体存款、汇兑、商业放款、居民储蓄,兼办侨汇、买汇业务等,后者主营农业贷款,兼办其他存贷款。

    各银行开展的特色业务以中国农业银行的农业贷款最为典型。由中山市档案馆馆藏的一份1948年7月29日中山县政府抄发给各乡农民、各乡保合作社的《中国农民银行石岐处代办化学肥料贷换稻谷办法》,记载了该银行办事处面向农户开展“用稻谷换取肥料”的业务。该《办法》规定:“申请时先将申请应还新兴白稻谷半数运交农行指定之谷仓点收,其余半数限新历本年十月底以前以金风雪谷还清。”这一业务的开展反映了特定时代的国情:20世纪40年代末,中山县政府推出化肥及良种贷款的政策,目的是尽快恢复在战乱中受到严重破坏的农村经济,刺激农业生产。

1948年7月29日,中山县政府抄发的《中国农民银行代办化学肥料贷换稻谷办法》(部分)。

    此外,中山市档案馆馆藏的多份档案还记载了当年时有发生的银行欠贷的情况,不但涉及个人贷款业务,一些单位、团体也有欠贷发生。1937年,中山民众实业银行向县第三区区立初级中学发出催款函,信中提道:“贵校前揭欠本银行国币三千三百三十三元三角三分,逾期已久未见清还,前经函催清债有案,现本行为急于收回现金以资周转起见,除请张汝翘律师代为登报催还外,相应函达。贵校限于信到后七天内(即本月二十日以前)清还本息,否则依法诉追,绝不展期,幸勿再延为要。”这件公函语词态度强硬,又请律师又登报,银行急需资金周转的急迫之状、多次追债无果的无奈之情跃然纸上,战乱时期追还欠款的艰难可想而知。

    文中所示档案为广东省中山市档案馆藏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3月1日 总第3341期 第二版

 
 
责任编辑: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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