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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长子”的改革破冰之旅

作者:欧 平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8-12-03 星期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辽宁省在党中央提出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指引下,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多个领域,勇于探索,大胆实践,以多项冲破藩篱的破冰之举开启了辽东半岛全面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

解放思想 支持“真理标准问题讨论”

    辽宁是“一五”“二五”时期国家重点建设的老工业基地,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居于举足轻重地位,获得了“共和国长子”的美誉。1978年5月,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在全国展开,8月18日,中共辽宁省委发出《通知》,就开展真理标准问题讨论进行部署。8月25日,时任中共辽宁省委第一书记的任仲夷在辽宁省委主办的《理论与实践》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理论上根本拨乱反正》。辽宁从1978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到1979年底,讨论告一段落,通过讨论,进一步解放了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思想,消除了人们思想的束缚和行动上的禁锢,在全社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推动了党的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1986年8月3日,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宣告破产。

    1979年5月13日,《辽宁日报》发表记者范敬宜的文章《莫把开头当“过头”》。文章以记者实地调查所见广大农村的社会现实和普通农民的真实生活为依据,对当时兴起的否定农村改革、反对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的错误思潮进行反驳。5月16日,《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全文转载了这篇文章,并配发编者按。《莫把开头当“过头”》一文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成为辽宁推动解放思想,以实事求是的精神解决实际问题,调动各级干部群众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重要标志。

先行先试 建成“神州第一路”

    沈大高速公路是我国最早建成的一条高速公路,于1984年6月27日开工建设,历经6年零50天,于1990年8月20日全线建成,9月1日正式通车。沈大高速公路的建成,是辽宁省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之一,也是体现辽宁人在改革开放事业中富有担当精神、敢于先行先试的事件之一。

    1983年,辽宁省决定建设沈阳到大连的高速公路,在当时,这是破天荒的一件事。消息一经传出,社会上的反对、质疑声不绝于耳:经济欠发达地区能否建设高速公路?建成后能否收回巨额投资?还有人提出:我们国家汽车少、资源缺,修建只供汽车跑的高速公路不太合适;甚至有的人认为:公路只给汽车跑,是剥夺了群众享受公共交通设施的权利。这些意见和观点,现在看起来有点可笑,当年却很有市场。辽宁省委、省政府采取绕开争论、埋头实干的策略,并在后来出台的沈大公路建设项目名称中隐去了“高速”字样,定名为“沈大高等级汽车公路”,实际按照高速公路标准规格进行设计施工。

 
1990年9月1日,沈大高速公路建成通车。

    沈大高速公路建设总投资22亿元,全线路面宽26米,分隔带3米,上下行4车道,设计时速120公里,全线按高速公路国际标准建设;共动用土石方3300万立方米,建高级路面880万平方米;建有大型公路桥15座,特大型跨海公路桥一座,互通式立交桥26座,公路、铁路立交桥8座,跨线桥90座;还建有通讯中心、通讯站、服务区、休息区、养路管理所等辅助设施。沈大高速公路的最初设计能力为每昼夜5万辆次,年货运能力8000万吨,客运能力1.3亿人次。沈大高速公路的建成,推动了辽东半岛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形成了以沈大高速公路为轴的经济开放带。它的建成还为沿线县乡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越的交通条件,加快了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沈大高速公路开启了全国高速公路建设的新纪元,成为名副其实的“神州第一路”。

石破天惊 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第一破”

    辽宁省档案馆保存的《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破字第一号公告》记录了沈阳市政府对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依法宣布破产的决定。公告内容为,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于1985年8月3日被正式宣布破产警戒通告,进行整顿,限期1年。但是,一年来虽经企业和各方面的努力,该厂仍没能扭转困境,所欠债务无力偿还,严重资不抵债。根据企业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经研究决定,沈阳市防爆器械厂从即日起破产倒闭,缴销营业执照,取消银行账号。有关善后事宜,由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破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文件精神全权处理。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破产,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家正式宣告破产倒闭的企业,也开启了建立运用市场经济规律解决企业生老病死机制的大门。当年,国内外新闻界在报道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破产的消息时纷纷表示了意外和巨大的振动。美国《时代》周刊发专文报道了“中国沈阳集体企业宣布破产”这一新闻并发表评论:“一个在西方并不罕见的现象……这一回,这种现象不是发生在底特律或里昂或曼彻斯特,而是发生在中国东北部的沈阳。中国的‘铁饭碗’真的要被打碎了!”

突破禁区 发行股票“第一家”

1988年5月3日,全国首家大型股份制企业——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在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思想鼓舞下,辽宁在很多领域都做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其中有很多在当年是带有突破旧有观念禁区性质的探索性改革。

    股票在今天已经成为人们日常投资理财的重要渠道之一,然而,在遇事经常要问姓“社”姓“资”的年代里,辽宁在企业股份制改革方面踏出一条“破冰之路”。辽宁省的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第一家以发行规范股票集资创办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大型股份制企业。1987年4月27日,沈阳汽车工业公司董事会讨论并一致通过了撤销沈阳汽车工业公司董事会筹备组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1988年3月25日,沈阳市体改委、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下发文件指出:“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组建是我市深化改革的新尝试,对于增强我市汽车行业的实力,提高‘金杯’汽车的产量和质量,使汽车工业成为我市的支柱产业,具有重要意义。”4月27日,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部采用股票方式集资创办,股票面向社会发行。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改变了长期以来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上依靠国家、资金来源单一的局面,同时开创了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的先河。

    文中所示照片档案为辽宁省档案馆藏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11月30日 总第3304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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