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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在地契里的秘密

作者:天然

来源:天津市档案馆

2018-11-12 星期一

    天津市档案馆从西青区征集到 14 张珍贵的地契。经过初步整理和统计,这批地契时间跨度为 1904 年至1953 年,其中光绪年间 4 张,宣统年间 1 张,民国年间 6 张,新中国成立后 3 张。地契上的信息显示,买主除一张为张俊秀外,其余均为周立发及其家人。这些地契涉及地块 17 块,土地面积 44 亩。土地用途一块为宅基地,其余均为耕地。红契、白契均有,以白契居多。整体品相一般,个别几张破损严重,需要修复处理。

    这些地契作为见证土地权属变更的重要历史资料,真实反映了天津市西青区农村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权属变更及对土地的管理制度,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经仔细观察,发现这些地契里隐藏着许多鲜为人知的秘密。

地契的来历

    说起这批地契的来历,还要从西青区的“村村建档修志工程”说起。2017 年 3 月,西青区启动了“村村建档修志”工程,计划用 3 年时间,打造一套反映本村发展和时代变迁的特色档案,一本资料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村志。马俊波同志是天津市政协的干部,因参与扶贫任务被派驻在西青区辛口镇宣家院村。接到修志任务后,历史专业毕业的马俊波如鱼得水,迅速开展了工作,到处寻找资料。这时候,村委会主任周延亭提出来,他们家有一批老的地契,也许有用。凭着对历史信息的敏感性,看到这么多的地契,马俊波感觉像发现了宝贝。美中不足的是,这些地契随意放在柜子里,有被老鼠啃过的,也有被水淹过的,如果再不采取措施,恐怕保存不了多久就会变成废纸。在征得本人同意后,马俊波联系了天津市档案馆,并协调村里进行了无偿捐赠,终于为这批“宝贝”找到了一个可以托付终身的好归宿。

地契主人的家族史

    周延亭的父亲叫周凤和,爷爷叫周立发。爷爷和父亲虽然都不识字,但是对于有字的文书,他们存着一种带有仰慕情结的神圣使命感,于是就把这些东西存起来,放在屋里搁着。一部分文书已经被周家后人烧了,周延亭排行老三,一直同父亲周凤和住在一起,所以最后保留下来的文书就传到了他手里。

    这些地契基本上都是周家买卖土地的记录,比较具有代表性。在旧社会,房子和土地是最大的财产,人有钱了一般就是购房置地。周家的生活水平在村里处于中等偏下,也就是一般人家。有钱的时候买点儿地,自己种粮食,多的时候也可以出租,缺钱的时候就卖地,换成钱来改善生活。周延亭的父亲行大,承担起了家里的重担,也不怎么会弄地,新中国成立后做买卖,卖菜、贩卖棉花,维持孩子们的生计。这些地契都是买地的记录。据不完全统计,50多年间,周家买地达到40多亩,还有一处宅基地。“文革”期间定成分,主要是看新中国成立前后三年有没有地,到解放的时候,周家已经没有地了,所以没有定为地主。

村庄历史的变迁

    宣家院村位于西青区辛口镇东南的位置,离独流减河四五里地,村台200亩地,农用地1000亩。村子紧邻南运河,过去没有上市区的土路,物资运输主要靠挑、靠船进市区,村民大多以种植白菜、芹菜、辣椒、萝卜等各种蔬菜为生。现有人口 1036 口,包括当兵转业、上学回来的市民等非农业人口 100 余人。

    历史上宣家院附近是静海管辖的范围,这在多张地契上得到了反映:光绪三十年的地契信息为“静海县北乡小杜庄村”,光绪三十四年的地契信息为“北乡宣家院村”,民国三十年买卖田房草契信息为“静海北区小杜庄”,民国三十四年的地契信息为“静海县北区宫家庄”,1952 年地契信息为“静海十区宣家院村”。通过查询西青区的历史,我们可以得知:西青区明代分属河间府静海县和武清县,清代归属天津府。1912 年“中华民国”成立后,改为天津县,属直隶省。1952 年天津县划入天津市管辖,原为静海县所辖。1953 年建立西郊区,1992 年 3 月改为西青区。西青与静海的关系,通过地契得到了验证。

    静海属于河北省管辖,直到 1973 年 8 月 1 日改属天津市。这段历史在地契上也得到了反映:1952 年的地契里还明确写着,河北省人民政府静海县印契。地契上标明的土地大部分是宣家院村的,附近村的也有,如小杜庄、北园子、宫家庄。同时,农村的每块地也有自己的名字,比如牛角地是它的名称,就是这么大,像牛角一样。这么多年过去了,地的名称跟现在也不同了。

    土地价格和货币变化

    从清朝末期到新中国成立的50年间,是国家和社会发生巨大变革的时期。政权更迭频繁,反映在金融领域就是货币单位的变化。通过每张地契上的土地价格(见下表),我们可以明显看出货币发展脉络:清末采用吊,一吊为一千个制钱或值一千个制钱的铜币数量。1907年的地契上,采用了洋元,中国最早的机制洋式银圆为光绪年间的“光绪元宝”,俗称“龙洋”,因银圆背面一般铸有龙纹而得名。1945 年的已经是国民党时期的国币。1952 年以后使用人民币计价,只是币值比较大,动辄上万元,因为是用的是第一套人民币。为了改变第一套人民币面额过大等不足,提高印制质量,进一步健全我国货币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在 1955 年 3 月 1 日起发行了第二套人民币,对第一套人民币进行了召回,第二套人民币和第一套人民币折合比率为:1 元等于 1 万元,自此以后,这么大面额的人民币消失了。

    旧时土地买卖方式

    据一张光绪年间地契反映的信息反映,卖地人是李善人家的一个堂伙,叫玉善堂的。李善人是住在杨柳青的地主,卖地的过程中并不直接同农民打交道,而是有中间人,称为庄头。这上面的庄头名叫毕学进,是当地人,负责代管整个村里的地,收租以后,给主家,也负责买卖,有点类似保人。当然,庄头做这些事情也是有好处的,比如地主家收租要一亩地十升粮食,他要十二升,可以从中赚取差价。

    现在我们签订合同时习以为常的签名,对于那个年代的人来说却非易事。以前的人口识字率很低,女人不能读书,就连男人,目不识丁的也大有人在,特别是在农村和贫苦人家,维持生活已经相当不易,哪里有闲钱再去读书。周延亭的爷爷和父亲都不识字,更不会写字,那么签地契合同的时候,就只好采用十字画押的方式。由于每个人画十字的笔画粗细、长短、角度各有不同,所以也能区分开来各自的笔迹。这十几张地契,全是画十字的。没有手印,估计是画押的时候没有印泥。

    现在丈量土地时用的单位一般是“米”,而旧社会却采用“弓”。在其中一张民国三十四年的地契上明显写着,“东西均长六十四弓五,东宽七弓五,西宽七弓九”。“弓”其实就是丈量土地的器具,用木制成, 形状似弓, 两端距离是五尺, 三百六十弓为一里,也叫步弓,相当于旧时营造尺五尺,而一营造尺现在约合 0.32米,也就是说,一步弓等于1.60米。面积计算单位“亩”,我们现在倒是经常还用,只是在一些正式的文稿里,也采用“顷”和“公顷”。

    政权的土地管理要求

    土地对于任何政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只有土地和人口,才能确定统治的基础。每个政权对土地的要求是不同的,体现出来对于地契的要求也是不同的,最直接的就是“白契”和“红契”之分。民间买卖土地房屋时,由交易双方协商拟订,有中人作保并签名盖章的契约,称为“白契”,也叫“草契”。其内容包括交易的性质、产业的数量或面积、坐落地点、价格、交易条件等。立契后,向官府交税叫“税契”,交纳的税为“契税”。经过官府认可与盖章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就是“红契”了。这十几张地契中,有红契,也有白契,种类比较齐全。

    光绪年间的地契,一般为三联,从右到左分三部分,右首为双方签订的白契,包括位置、原因、价格等信息,中间部分就是买卖的地契官纸,相当于现在的格式合同,左首为上级行政部门的批示,清朝时有遵循乾隆年条律法作出的决定。一式三份,为卖者、买者和保人。

    民国时期的地契更加规范,已经有了固定的格式,有详细的例则摘要,规定了关于民间私自买卖田房及匿报契价的处罚,并附有国民政府财政部验契纸,贴有国民政府印花税票。也由三联组成,右首为买卖田房草契,中间为白契,左尾部为买契的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 1953 年 11 月国家土地征用条例公布前土地允许买卖,买卖土地时仍需书写地契。 其中有1953年8月 21日颁发的两张地契,河北省财契5282-5283 号,格式非常简洁,只有一张纸,记载了土地的所有人、住址、土地面积、坐落、四至等基本信息,应该是当时新政府的确权证书。这两张地契,见证了土地买卖的最后这段历史。

    这些百年前的家族地契,贯穿了清朝、民国、新中国成立后几个年代,对研究清代至解放初期土地和社会制度变迁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历史不能倒流,但是透过一张张发黄甚至破损的地契,我们回到了那个年代,隐约感觉到了周家祖辈的生活状态,看到了历代政府对土地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手段差异。在这批地契档案中,通过古今村容村貌的对比,我们能够深切感受到农村翻天覆地的时代变迁,从而更加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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