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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的民族扫墓节

作者:钟 星 甘超逊 马昕冉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8-04-11 星期三

    80多年前,中华儿女在面对日寇入侵、民族生死存亡的时刻,曾借助清明节以国家公祭的形式,号召亿万国人团结起来保家卫国。

    “赫赫始祖,吾华肇造……泱泱大国,让其沦胥……民族阵线,救国良方。四万万众,坚决抵抗……亿兆一心,战则必胜。还我河山,卫我国权。此物此志,永矢勿谖。经武整军,昭告列祖。实鉴临之,皇天后土。”这是在1937年清明节,国共两党首次共祭黄帝陵时,毛泽东亲自撰写的《祭黄帝陵文》。时至今日,此文读来仍令人心潮澎湃,热血沸腾……

档案里记载的扫墓节

1937年3月22日,聚兴诚银行档案中关于申、汉两埠银行扫墓节休业4天的记载。

    我国传统的清明节大约始于周代,距今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清明不仅是我国的农历二十四节气之一,更是一年之中重要的祭祖和扫墓节日。相传春秋时期的晋文公通过吃冷食和祭奠的方式来纪念有功之臣介子推,寒食节和清明节便由此而来。此后,人们便相沿成习。清明节的节期一般在仲春与暮春之交,即冬至后约106天,公历4月5日前后。

    在湖北省武汉市档案馆保存的1937年的聚兴诚银行档案中,就有这样一份记录:“迳启者,查申汉两埠各同业自本月二十六日起至二十九日止为扫墓节,放假四天。在此四天之中,各同业均一致休业不办收交,特函奉达,即希存记。”这说明1937规定的扫墓节放假时间为3月26日至29日,在此期间,上海和汉口的银行业将放假4天,停止营业。

祭祀黄帝陵

1936年4月,聚兴诚银行档案中关于扫墓节放假公祭熊廷弼的记载。

    作为华夏人文始祖的黄帝,在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创下了不朽功绩,受到了炎黄子孙的尊奉和崇敬,因此,黄帝作为祭祀的对象逐渐固定下来,并被后来的政权所沿袭。

    著名历史学家司马迁曾用“治五气,艺五种,抚万民,度四方”等词来描述黄帝的功绩。黄帝死后,葬于桥山(今陕西省黄陵县)。桥山黄帝陵因此也就成为中华儿女前往祭拜的圣地。关于在陕西桥山祭祀黄帝陵的历史记载有很多:如公元前116年,汉武帝“北巡朔方,勒兵十余万;还,祭黄帝冢桥山”;770年,唐代宗批准将坊州(今黄陵县)桥山黄帝陵列为国家祀典;972年,宋太祖赵匡胤规定桥山黄帝陵三年一大祭;1371年,明朝定在陕西中部县(今黄陵县)桥山黄帝陵祭祀黄帝;清代沿用明制,在桥山黄帝陵举行国祭,一般三年一次;1912年,伟大的民主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也曾撰写《祭黄帝陵词》,来表达中华儿女对人文始祖的景仰和追思之情。

创设民族扫墓节

    自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日本侵略者对我国的狼子野心就已昭然若揭。先是东三省全部沦陷,后是平津、华北,直至整个中华民族都有亡国灭种的趋势。在民族危亡之际,为振奋士气、同仇敌忾、团结抗战,在1935年清明节前夕,中华民国政府颁令4月5日为国定假日清明节,将中国祭奠祖先、祭扫先人坟墓的传统节日命名为“民族扫墓纪念日”(简称民族扫墓节)。自此,清明节不再只是一家一户给祖先扫墓的节日,而成为整个国家延续中华文化、力图凝聚民族向心力、唤醒人民共同抵御外侮的全民族重大节日。

    1937年春,为了凝聚民心,一致对外,国共两党共祭中华民族人文始祖黄帝。“还我河山,卫我国权,此物此志,永矢勿谖,经武整军,昭告列祖……”毛泽东撰写的这篇《祭黄帝陵文》不仅写出了共产党人的决心,更表达出了全国人民的呼声。抗战时期国共两党共祭黄帝陵,对于推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就在这次公祭3个月后,卢沟桥事变爆发,全民族抗战由此拉开序幕。

地方的祭祀扫墓活动

    从1935年开始,在民族扫墓节之际,除各地政府会派人前往陕西黄帝陵祭扫外,一些省份也会在本地开展祭祀民族先贤的活动,如浙江省祭扫的是民族英雄岳飞之墓,福建省祭扫的是著名抗倭将领戚继光之墓,湖南省祭扫的是炎陵县炎帝陵和宁远县舜帝陵,而湖北省祭扫的则是明末抗清名将熊廷弼。

    熊廷弼(1569-1625),湖广江夏(今湖北武汉)人,为明末“辽东三杰”之一。其在巡抚辽东期间,严整军纪,积极备战,安置流民,通过联合朝鲜等措施,在一定时间内有力地制衡了清军。但随后却因朝廷纷争,熊廷弼被冤杀,传首九边。直到1629年,崇祯皇帝诏令熊廷弼之子持头归葬,才得以昭雪。在1936年4月的聚兴诚银行档案中就有这样的记载:“本月十日至十三日为民族扫墓节,汉市在会各银行均休业四日。武昌各界并以先贤熊廷弼在明末力抗清兵有功民族,于扫墓节公同致祭”。

    抗战胜利后,被赋予了同仇敌忾、誓死卫国新内涵的民族扫墓节结束了特殊使命。在抗战形势颓败之际,设置民族扫墓节,举行全民族公祭黄帝大典,追念历史先贤,对争取抗战胜利,有振奋民族精神、团结民众共抗日寇的积极作用。

    文中所示档案为湖北省武汉市档案馆藏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4月6日 总第3203期 第三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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