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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诞生的背后

作者:愚 公

来源:中国档案报

2018-03-19 星期一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字字铿锵、句句雄壮的歌词伴随着激昂的旋律,在无数场合、让亿万中国人内心澎湃。

    1935年5月,电影《风云儿女》上映,《义勇军进行曲》作为主题歌。从此,这首歌成为中华民族解放的号角。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规定《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随后举行的开国大典上,该曲第一次在天安门广场奏响。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正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为《义勇军进行曲》。

    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以下简称《国歌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对国歌奏唱方式、国歌使用、国歌传承等作出明确规范,激励着所有中华儿女唱响、唱好这首最庄严、最神圣的巍巍大国之歌。

    2018年3月3日、5日,在庄严的国歌声中,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

    从战争年代到和平建设时期,从百废待兴到走向复兴,《义勇军进行曲》始终有着无可替代的感召力和凝聚力。继《国旗法》《国徽法》之后,另一重要的国家象征——国歌也有了一部专门的法律。这个消息让连续10年提案为国歌立法的全国政协委员、音乐指挥家于海非常激动,他曾在无数重大场合挥动手中的指挥棒,让激扬雄浑的国歌响彻四方。

    “因为工作关系,我曾在很多国家演奏过各国国歌。”于海说,很多时候,自己被人们演唱国歌时表现出来的那种崇敬甚至虔诚所打动,这也是他致力于保护中国国歌的初衷。“通过立法,把国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声音的重要地位确定下来了,国歌可以享受到和国旗、国徽同样的保护。国歌虽然只有短短46秒,但它却是一个国家独立自强的标志。”

呼吁立法,为了对每一个音符与字词的尊重

2011年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式上,于海指挥奏唱国歌。

    2017年9月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此刻,在湖南长沙机场准备返京的于海,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王曙光的微信:“下午刚刚全国人大常委会国歌立法投票,顺利通过!您的坚持,您的努力,您的贡献,终于有了结果!”飞机落地,打开手机,于海接收到大量的祝贺短信与微信,新闻在第一时间报道了《国歌法》通过的消息。“我很激动也很感动,大家都很关心这个事情。实际上,在指挥演奏国歌的近半个世纪中,它的每一个字、每一个音符都已渗透进我的生命。”

    2008年3月,于海首次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应该拿出什么样的提案呢?于海想,这么多年来,自己从一个普通的乐队演奏人员,成长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副团长、团长,与国歌结下了不解之缘。“我曾在国庆阅兵、奥运会开幕式等重要场合指挥上千人的乐团演奏国歌。庄严的时刻,当几十万人安静下来,我指挥的手臂落下,铿锵有力的国歌奏响时,我心中的自豪和崇敬之情油然而生。”

    一直以来,我国有关国歌的法律规定几乎是空白。除了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之外,没有在法律层面对国歌的使用进行其他规定。“我国早在1990年就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1年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但一直没有对国歌立法。为确保国歌得到同等对待,我建议抓紧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通过立法统一使用版本、统一使用场合、规范使用标准等。”从2008年全国两会起,于海连续10次递交关于国歌立法的提案,一次次呼吁国歌在立法层面应与国旗、国徽享有同等地位。

音乐指挥家于海
 
    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于海说,国歌凝结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全部奋斗,是鼓舞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劲旋律,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鲜活教材,更是13亿中国人民心中的最强音。但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国歌、滥用国歌、国歌演奏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国歌演奏时有人缺乏敬意,唱国歌时有人打闹嬉笑、交头接耳,不注重文明礼仪,甚至在私人婚丧庆悼和商业活动等场合奏唱国歌,这都是非常不严肃的;有人将国歌作为手机铃声,也有一些游戏使用国歌作为背景音乐,甚至有人恶意篡改国歌词曲等等。

    值得关注的是,据了解,目前很多青少年对国歌并不熟悉。在对大学生的一次调查中,能将国歌歌词全部写对的人数只占二成左右。在对小学生的一次调查问卷中,竟有学生回答中国国歌的作曲者是“贝多芬”。于海认为,国歌的宣传教育和国家立法同样重要,通过宣传和教育,要让那些原先不会唱、唱不准国歌的人唱对、唱好。为此,10年来于海一次次提交有关国歌立法的提案,锲而不舍。

    2017年4月24日,于海第一时间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正式将制定《国歌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当于海将这一消息发至政协文艺组委员群中时,大家纷纷向他表示祝贺,不少委员在群内传递着同一条微信:“都感觉要喜极而泣了!于委员多年呼吁终于‘修成正果’了!”王兴东委员留言:“爱国者爱国歌,于海委员10年坚持提案,为国歌出标准,这是权威,以标正邪,纠正违法,先倡者先行者先导者,我们坚定拥护支持!”此前,曾有委员在两会期间开玩笑说:“于委员每年提案国歌立法,有些絮絮叨叨,成了‘祥林嫂’。”这时,舞蹈家赵汝蘅委员戏言:“看来,我们执着一件事,有时还得发扬‘祥林嫂精神’!”10年来坚持不懈呼吁国歌立法的于海,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4月27日上午,于海受邀出席在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举行的有关国歌立法座谈会。会上,他第一次见到了一次次为自己作提案回复的王曙光。王曙光紧握着于海的手说:“每次都是我给您写回复,后来我都不知道怎么答复才能让您满意,现在终于列入了立法计划。祝贺您。”于海幽默地说:“是的,感谢您的支持,终于见到‘曙光’了!”座谈会上,于海就目前社会上国歌使用存在的问题、哪些情形不能使用国歌、国歌标准版本如何发布等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受到法工委的重视。

    6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国歌法草案,标志着我国国歌立法进入关键阶段。

    8月28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国歌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审议。为鼓励和提倡公民和组织奏唱国歌,激发爱国主义热情,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建议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而对侮辱国歌的违法行为,草案二次审议稿也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部门提出,草案一次审议稿中“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广告”可能“误伤”公益广告,建议将不得奏唱、使用的情形集中规定。在国歌教育方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国歌列入中小学教材”,中小学应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10年提案,保护的不仅是46秒

    “国歌作为主权国家的声音形象,应该和国旗、国徽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比如它的标准是什么,应该用什么速度、什么情绪演奏,如果出现损害国歌的情况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于海惊喜地发现,《国歌法》比他的提案“更周到更全面”。《国歌法》明确规定应当奏唱国歌的九类场合,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等等。还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1982年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发布了国歌的曲谱(旋律谱),但长期以来,有关部门并未发布标明配器、奏唱速度和力度的国歌标准曲谱,也未发布用于播放的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导致国歌演奏存在不规范现象。为防止出现上述情况,不让国歌的演奏、播放效果受到影响,《国歌法》规定,奏唱国歌应当使用国歌标准演奏曲谱或者国歌官方录音版本,由国务院确定的部门组织审定、录制,并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对此,于海表示十分赞同。通常来看,国歌能不能准确地奏唱,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乐队的配器问题。我们国家乐队演奏的国歌,顺耳、准确;国外的乐队在演奏我们的国歌时,听起来不顺耳,往往是因为使用的乐器问题。我们演奏国歌,开始用的都是音色明亮的小号,但有的国家就用黑管等,会显得不严肃。于海在电视中经常发现,为我国领导人举行的欢迎仪式上,许多国家军乐团演奏的《义勇军进行曲》竟然出现多处错误。“按技术水平来看,这些国家的军乐团演奏《义勇军进行曲》应该游刃有余,究其原因,就是他们使用了一个错误的乐谱版本”。

    于海曾呼吁,肆意亵渎、玷污国歌,在气氛不适宜场合滥用国歌等行为,应受到法律的禁止,《国歌法》对国歌奏唱行为应予以规范,还国歌以严肃性和神圣性。令人欣慰的是,《国歌法》对损害国歌形象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草案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通过的文本中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园里,孩子们三三两两经过操场走向教室,国歌响起,所有孩子都自发停下脚步肃立……这样一段视频红遍网络,无数网友为之动容。“国歌理应被严肃对待,尤其在公共场合,应该制止、惩治恶意奏唱国歌的行为。”于海强调,这并不意味着唱歌跑调就会被处罚,重点在于要对国歌表现出应有的尊重。至于如何界定“恶意”以及具体采取什么惩治措施,需要交由法律专家、公安机关决判定。

    对于国歌立法,有人说,是不是以后唱不好国歌就违法了。于海表示,这是一种误解。“国歌立法重点是在正式场合下,对国歌要敬畏,这是对国家民族的尊重;在公开场合,演奏国歌应该有一个参照,使用正确的版本演奏;在重大场合,国歌在演奏演唱时应该被尊重——并不是说单个人唱不好国歌就是违法。”

    2017年9月6日,于海出席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表彰会,并被授予“优秀提案”奖牌。

    于海坦言,“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很高兴我能以提案的形式参政议政,服务国家与人民”。

2017年9月6日,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优秀提案
和先进承办单位表彰会上,于海(前右三)手捧“优秀提案”奖牌。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3月16日 总第3194期 第一版

 
 
责任编辑: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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